“3+1”繁简分流格局是提升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选择
2020-08-28 11:23:2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娟
 

  繁简分流是人民法院提高审执效能的要求,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举措,是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提升审判治理水平现代化的选择。作为试点单位,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探索出了行之有效的规则模式。

  一、分层衔接递进,编织“分流网”

  整合资源,引导纠纷“诉前分流”。主动融入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多元解纷机制,争取到区委、区政府出台“三调联动”实施意见,积极推动“无讼社区”创建,促进纠纷就地化解。密植调解网络,汉阳法院将14个调解组织、15名特邀调解员纳入特邀调解名册,实行“点对点”指导、“动态化”管理,夯实特邀调解力量。实行调解前置,对起诉至法院的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先行委派给特邀调解组织或特邀调解员调解。强化诉非对接,完善“人民调解、特邀调解+司法确认”的纠纷化解模式,由立案庭司法确认组对达成调解协议的依法予以司法确认,调解不成功的迅速流转进入立案程序。今年以来,该院办理诉前调解案件2582件,调解成功率达41.1%。

  衔接递进,立案阶段“繁简分流”。制定《深化案件繁简分流实施意见》,明确案件繁简区分标准,形成快慢分道的分案办案体系。刑事案件采取“两层过滤”:将刑事速裁案件交刑事速裁团队办理,对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其他案件实行轻刑快办。民商事案件实行“三分法”:符合条件的小额诉讼案件,由立案庭小额诉讼专职审理团队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局;适宜快审速裁的简案,由立案庭民事速裁团队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办理;其他案件交专业审判部门精心审理。注重民事速裁案件快速执行,将财产信息清晰、查控处置容易的简案交快执办案组快速办理,其他案件交普执团队精心办理。

  创新机制,开展部门“二次分流”。建立部门繁简案件“二次分流”机制,深化拓展“3+1”繁简分流格局。明确“二次分流”标准,将除立案调解、小额诉讼、快审速裁案件以外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金钱给付类等案件确定为简案,并结合各部门实际确定繁简案件比例。成立简案快办组,实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1+N+N”配置模式,集中办理“二次分流”确定的简案。探索“法官+助理”新型简案快办模式,在突出法官主体地位的同时,强化法官助理辅助作用,由法官助理先行开展应诉、调解、证据交换等工作,调解不成的交由法官开庭审理。

  延伸触角,采取法官“精细分流”。将繁简分流触角从全院、部门延伸至法官,由法官对承办案件实行精细化分流,推动形成层层递进、一杆到底的繁简分流工作格局与浓厚氛围。法官对正在审理的案件进行系统梳理,依照案件类型、难易程度、当事人情况及案件轻重缓急程度进行分类:对同一当事人、同一类型案件,实行集中阅卷、集中排期开庭、集中制作文书、集中送达;对个性化繁案,实行重点攻坚、繁案精审。通过多层次过滤分流、精准化分案适配,最大限度释放繁简分流机制效能。

  二、深化改革创新,跑出“加速度”

  优化庭审方式,简程序不减权利。刑事快审速裁注重确认被告人认罪认罚真实自愿,大幅简化案件庭审环节,刑事速裁案件当庭宣判率达100%,简易程序当庭宣判率达70%。民事快审速裁对诉讼要素相对集中的案件,实行“要素式”庭审,庭审时间仅为普通民事案件庭审时间的30%;对案由案情相似的案件,实行示范诉讼,进行“门诊式”庭审,选取个案公开审理,对同类案件形成判例。行政审判对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三类案件,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对其他事实比较清楚、法律关系比较简单的案件,建议当事人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着力提升办案效率。

  简化文书样式,省文字不弱说理。制作简化文书模块库与类型化案件说理库,为简案文书的快速制作提供模板。交通事故案件采用“表格式”或“附表格式”文书格式;物业服务合同案件适用“令状式”文书格式,简单阐述裁判理由;劳动争议、民间借贷案件采用“要素式”文书格式,列明案件审查要素。截至目前,72%的民商事案件适用简化裁判文书。

  创新执行模式,变流程不松力度。深化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推行执行人员重组、流程再造、机制重建,放大“分段集约、繁简分流、类案集中”执行模式效能。整合执行力量,建立以“周二之约”执行事务中心为前台、执行指挥中心为枢纽、执行办案团队为单元的工作模式,由执行指挥中心统一收案、集中查控,打造简案快执流水线。集约外勤事务,搭建执行事务外勤平台,开展跨区联动委托执行,实现线下外勤事务集中办理,有效节约执行资源,提高执行效率。

  借力科技梯子,提效率不降效果。充分释放信息技术对繁简分流的支撑作用,推动办案效率提升。强化线上服务,通过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网、12368热线,在线办理立案、咨询、联系法官等诉讼服务事项。强化智能分案,利用系统算法加人工筛查,提升分案科学性与精准性。强化线上审判,先后建设3个在线调解室、1个远程视频提审法庭和2个在线庭审法庭,大力开展在线调解、网上庭审。强化线上执行,全面应用“总对总”系统开展网络财产查控。探索电子送达,开通综合送达平台,实现线上“一键送达”。

  三、完善配套举措,激活“内动力”

  设置繁简分流的工作枢纽。将原本分设的立案庭、诉讼事务服务中心、民事速裁团队整合为大诉讼服务中心。该中心集立案登记、诉讼服务、立案调解、快审速裁、信访导诉等功能于一体,对内作为全院繁简分流立案分案的枢纽,统一负责新收案件的繁简筛选与分流;对外作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调联动”工作的主责部门,成为全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与委派委托调解分流工作的中枢。

  强化繁简有别的监督管理。健全审判权运行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对难案质量与简案效率的管控。健全专业法官会议与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充分释放专业法官会议为个案提供咨询、统一类案法律适用和审判委员会决策把关重大案件、总结提炼新型典型案件办理经验等作用,着力把控好案件质量。强化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明确案件审限变更、程序转换、审判组织转换等事项由院庭长层层审批,加强对法官办案效率的监管。

  完善繁简分类的考核方式。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在方案设计上,突出“三个注重”:注重分类性,对各业务部门设计不同的达标值及权重,对办理繁案与简案的法官分类考核,确保考核结果更加客观;注重全员性,对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分别设置不同的考核标准,着力引导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各司其职;注重激励性,将考评结果与法官员额管理、评先评优、绩效奖金挂钩,推动形成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差有区别的鲜明导向。

  (作者单位: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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