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稳步开展
福州、厦门、平潭法院试点以来适用简易程序审案2.1万余件
2020-04-19 09:56:2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何晓慧
 

  日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福建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福州、厦门、平潭试点法院通过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健全电子诉讼规则,推动完善民事诉讼程序规则,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方案》要求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试点任务全领域、覆盖试点工作全过程,积极拓宽纠纷解决渠道,完善纠纷解决方式,在人民群众的改革获得感和诉讼体验上“做加法”,绝不在诉讼权利保障上“做减法”,切实维护人民权益。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和法定程序,在法律框架内和法治轨道上推进试点工作,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破解改革难题、提升司法能力,促进语音识别、远程视频、智能辅助、电子卷宗等科技手段的深度应用,推动实现审判方式、诉讼制度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

  为确保改革试点有力有序推进工作,福建高院加强统筹协调、跟踪指导、总结评估、督导落实,通过建立总台账,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动态跟踪,落实试点工作督察情况反馈、问题通报、挂账整改等机制,确保改革实现目标集成、政策集成、效果集成。自1月15日试点改革启动以来,试点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2.1万余件,适用独任制审理一审案件2.2万余件,一审独任制适用率65.93%;充分运用福建移动微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律师服务平台,在线立案6756件,在线庭审2054件。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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