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院规范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办理
就案件繁简分流、程序衔接等作出具体安排
2019-11-24 08:53:3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段格林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继续推进制度创新、流程再造,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全面提质增效,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办理流程(试行)》(以下简称《流程》),对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程序衔接等从工作层面作出具体安排。
《流程》分为六章,共计40条,重点对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的办理提出了总体要求,强调基层法院可根据本院案件数量、类型和人员力量等情况,分别设置速裁团队、快审团队、精审团队,对民商事案件进行分流办理,先行诉前调解,简单案件速裁,普通案件快办,疑难复杂案件精审。
《流程》还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分为简单案件、普通案件和复杂案件(繁案),规定简单案件一律速裁,普通案件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将普通案件和普通程序案件加以区分。同时,要求辖区基层法院坚持类案专办,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专门办理案件类型相对集中的一类或者几类案件。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审判效率。
由于各地法院在案件数量、案件类型、法官构成、送达难易程度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难以“一刀切”地适用同一种审理模式,对此,山东高院要求辖区法院以《流程》作为框架性参考,结合自身实际灵活适用,在案件分流标准、分流规则、类案标准化审判、程序转换与衔接等方面不断推陈出新,推动基层法院审判工作全面提质增效。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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