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打击非法集资 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2022-08-04 09:01:1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孙云文
 

  近年来,因公众法律意识淡薄、融资渠道不畅等原因,非法集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人民法院在审理非法集资类案件时,需要更为缜密的审判思维在定罪量刑上下功夫,最大限度维护好群众利益,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笔者结合自身经验,认为目前非法集资类案件审理主要面临以下三大困难:一是资金追缴困难。非法集资类案件的涉案主体多为从表面上从事正当经营业务的普通公司。而大部分集资案件的事发,均是由于涉案公司的资金链断裂,先前筹集得来的资金早已被非法集资者消耗殆尽,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了隐秘转移,且转移方向往往呈现出无规律的“发散式”特点,使后续的资金追缴工作面临重重困难。二是案件定性困难。一般来说,集资者在借款合同中只记载借款本金、不记载利息,或是将单位作为借款人开展资金筹集活动,制造普通借款关系或单位借款的假象,容易造成“是民间借贷纠纷还是非法集资犯罪”“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的审判分歧。此外,该类案件的犯罪形式极其隐秘,难以查清筹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被告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等核心问题亦难以判断,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在犯罪构成上有较多重合之处,也加大了案件定性的难度。三是集资数额计算困难。非法集资犯罪涉及的投资参与人少则几十人,多则上百人,每个参与人的投资情况和偿还数额也各不相同,审理该类案件需要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供述、投资参与人陈述等逐一核算,工作量巨大,审理时间较长。

  针对以上问题,为审理好非法集资类案件,笔者建议人民法院首先要强化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范意识。运用传统媒体和自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采取巡回审判、法律宣讲、专题讲座、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众讲解分析非法集资犯罪的方式、特点、鉴别方法、审理难点和危害后果,揭露该类犯罪的欺骗性和非法敛财本质,不断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其次,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强化打击力度。注重证据收集、证据分析、证据采信等工作,确保依法准确定罪量刑,不断提升审理新型涉众经济犯罪案件水平。及时做好受害群众的情绪安抚工作,增强案件审理的透明度,依法保障和引导涉案群众表达合法诉求。坚持打防并举,定期总结分析非法集资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沟通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防控工作,把预防关口前移,最大限度预防犯罪发生。

  最后,相关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加强中小企业集资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对投资公司、小额信贷公司的设立登记条件,加大资格审核力度,加强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的监督。银监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机构的检查指导,切实加强对可疑资金往来的监管,及时发现有非法集资倾向的民间融资行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可实行单独审核发放制度,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对暂不符合信贷条件的企业应及时加强相关业务指导,从源头上减少中小企业因借贷难而非法集资的问题。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