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黄牛”利用闪婚闪离手段帮助他人获取婚姻附着利益的行为屡屡得逞,最关键的还在于婚姻登记信息没能实现共享。
为帮助女方获得买房资格,短短18个月里,男子丁某前后与4名女子闪婚闪离,被列入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面临14项联合惩戒。据悉,这是2018年2月,31个中央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实施后,江苏南京法院系统首次将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线索移送民政部门,并建议列入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
男子丁某甘当“婚姻黄牛”、帮助女方获取购房资格的行为,已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其被列入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纯属咎由自取。法院和民政部门对丁某的严惩,为今后处理类似案件树立了标杆。
“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近年来,不少投机者为规避商品房限购政策等目的,遂念起闪婚闪离的歪经,让“婚姻黄牛”有了用武之地。如此不但败坏了婚姻家庭伦理,也扰乱了住房市场秩序。因此,依法依规对“婚姻黄牛”施以最严厉的联合失信惩戒,让其“一处失信、寸步难行”,实乃题中应有之义。
“婚姻黄牛”利用闪婚闪离手段帮助他人获取婚姻附着利益的行为屡屡得逞,虽然与相关领域客观存在的政策漏洞有关,但最关键的还在于婚姻登记信息没能实现共享。在婚姻登记信息不能共享的情形下,一旦当事人不诚信,故意提交虚假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必然真伪难辨。
目前,伴随技术迭代升级进步,法院和民政等部门实现婚姻登记信息的共享已没有技术障碍。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以务实理性的态度,稳步推进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的联网建设步伐,早日建成跨部门的婚姻登记信息共享机制,让“婚姻黄牛”和参与其中的投机者,在公开透明的信息共享机制面前,没有实施欺诈牟利的旁门可钻。
当然,鉴于婚姻登记信息的共享不可能一蹴而就,婚姻登记机关在现阶段还应进一步加大实质性审查力度。对那些利用婚姻逐利的人,一经查实,坚决严惩。同时,要强化法律宣传,让人们认识到婚姻登记的法律效应和法律后果,抵制利用婚姻登记逐利的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