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传统婚姻观念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进而引起家庭结构发生变化,离异单亲家庭数量有增多的趋势。而对于离异单亲家庭而言,孩子的健康快乐成长,是人们非常关注的话题。
离婚案件中如何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夫妻离婚诉讼时,如果能自行对孩子抚养权协商一致,不管由哪一方抚养,或者由双方轮流抚养、共同抚养,法院一般都会尊重双方的协商结果。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法院会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案情,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进行判决。比如,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里面也有有个别的例外,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母亲有抚养条件和能力但不愿意抚养,父亲又愿意抚养的话,这样可能会判归父亲抚养等等。子女已满八周岁的,法院判决时也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有没有这种情况,就是夫妻离婚了,但是谁都不想带孩子,谁都不想抚养孩子,这种情况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及义务。夫妻在离婚纠纷中,相互推诿抚养责任的行为违背了法律规定,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序良俗相悖。法院在处理离婚纠纷的案件时,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法官一般首先会对父母进行批评、教育,说明抚养未成年人子女为法定义务。二是要对他们进行一些引导和调解,如果在法官的调解工作下,双方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并且在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下就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一致,那么就解决了子女抚养权问题。
如果双方仍然推诿抚养义务,法院一般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处理。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家长进行一些批评、教育、引导。一部分法院考虑案情,从保障子女基本需求及最大利益出发,判定不准许离婚,给一定的时间让夫妻双方去反思学习,也为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赢得一定时间。也有一部分案件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抚养能力以及子女情况,从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对抚养权进行判决。此外,《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部分法院开始发出家庭教育令。
孩子平时跟谁生活是离异家庭面临的难题,尤其是逢年过节。那么遇到过年等重要节日,孩子跟谁一起过更好?
这涉及到夫妻离婚后子女探望权行使的问题。在法律角度来考量,我们处理探望权问题坚持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子女探望问题属于家庭内部的事务,在何时、何地,通过何种方式探望子女,家庭成员更加了解自身实际情况。在离婚纠纷中,当事人如果能够对子女探望问题协商一致,对子女更加有利,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可能达成一致,但调解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话,我们会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以及考虑子女的最大利益进行判决。抚养、探望子女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实际的情况是千差万别的,当事人如果能够协商一致灵活的处理,在考虑子女利益的情况下进行协商解决,这对孩子是最有利的。
如果离异的一方想去另外一方那里探望孩子,他有没有这种探望的权利?在法律上是否有相关规定?
夫妻离婚以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也有协助的义务。
我们此前办理过一个涉及子女探望的离婚案件,案件中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但母亲阻止父亲探望子女的行为比较极端。首先,她经常给孩子转学,不利于孩子拥有稳定的成长环境。其次每次转学都给孩子改名字,而且为了防止父亲将孩子接走探望,给孩子脚上戴跟踪器,给孩子的心理健康造成了影响。
所以有必要提醒面临同样问题的夫妻,不能因为彼此之间的矛盾而影响子女的成长,建议在处理探望问题的时候,双方应充分协商,秉持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离异之后,除了对孩子的探视权之外,离异的父母还有其他哪些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及义务。抚养指的是父母从物质、经济、生活上对子女的养育,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负担和日常生活的照料。教育是父母在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和管理教育。父母没有管教好子女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要承担赔偿责任。保护是指父母有保护子女身心健康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和责任。
在实践当中,离异夫妻不履行自己的义务的哪种情况会多一些?离异一方如果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实践中,因离异夫妻一方不及时支付抚养费,法院受理的子女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抚养费纠纷较多。民法典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判决或调解后,如父或母仍不支付抚养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作者系北京西城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