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2月16日,中央政法委召开第五次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交流会,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如何进一步发挥法治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保障作用?陈一新提出六点意见:
——坚持依法决策,带头维护法治权威。要通过多种途径开门问策,保障公众充分参与。要提高专家论证质量,把专家论证意见作为决策重要依据。要把风险评估作为决策前置程序,坚决防止决策引发风险。
——注重科学立法,丰富市域法治供给。要找准立法切口,全力服务市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要严守立法“红线”,确保符合上位法规定,维护法治统一。要注重立法质效,确保务实管用。
——严格执法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形成强大震慑。要规范公正文明办案,明晰权责、规范程序,积极探索文明执法,落实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要严密制约监督体系,严防执法司法腐败。
——优化法治服务,增强群众满意度。要优化政法政务服务,拓展内容、简化流程、优化渠道,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到“办事不再难”。要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注重精准服务、均衡覆盖,保障好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要深化诉源治理服务,将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
——创新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法治素养。要把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市域法治建设的头等大事,突出宪法、民法典、反有组织犯罪法等宣传。要着力加强基层工作人员、青少年法治教育。要创新方式和载体,以案释法,落实普法责任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的强大力量。
——加强组织领导,为市域法治建设提供坚强保障。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能力。要更好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在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建强法治机构,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为法治队伍依法履职撑腰打气。试点地区要发挥示范作用,为全国提供更多的创新经验,推动各地形成比学赶超氛围,不断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法治保障水平。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景汉朝、白少康、王洪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小荣,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庆,公安部副部长林锐,国家安全部副部长石好勇,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在主会场出席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政法委书记,以及64个试点项目认领地区的有关负责同志以视频形式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辽宁省本溪市、山东省滨州市、重庆市南川区、云南省普洱市作交流发言,浙江省宁波市、湖南省郴州市、四川省宜宾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作了书面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