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 用劳动托起中国梦
2022-05-08 09:14:1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冉冰洁
 

  只有依法保障劳动者在法治的阳光下劳动,在法治的轨道上创造,在和谐的劳动关系中奋斗,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劳动者合法权益,才能让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创新创造源泉充分涌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光荣属于劳动者,幸福属于劳动者。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新时代是奋斗出来的。”五一劳动节刚刚过去,全体法院干警必须深刻牢记,只有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劳动者合法权益,才能让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创新创造源泉充分涌流。

  尊重劳动、热爱劳动,是植根于中华儿女的血脉精魂。劳动精神是伟大的时代精神,劳动模范是民族的精英、人民的楷模。党的十九大以来,我们奋进在建功立业、大有可为的新时代,更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充分激发广大劳动者的圆梦力量。

  要不断完善劳动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律法规,是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高劳动者地位、给予劳动者尊重和保护的重要抓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日益突出,劳动保护层面的问题也比较严峻。如何在劳动法律制度的构建过程中坚持保障人权、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优化劳动权益配置,需要从立法、司法等层面全方位思考完善。司法实践中,有时对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分很难明确,两种法律关系的法律处理程序的不同,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劳动者权益的实现。因此,在实施民法典的基础上,结合司法实际,将存在模糊界限的劳动法律规范进一步明晰,将交叉、冲突的法律规定重新整理,既是在党的十九大以来构建新形势下和谐劳动关系的客观要求,也是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立法质量,充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

  要加大执法司法保障力度。加大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执法司法力度,是坚持人民至上,构建良好市场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环节。当前社会形势下,劳动者在就业方面的弱势地位仍较为明显,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基于此,一方面,我们要在工作中关注一线员工、农民工、困难职工等群体在劳动就业、劳动保障、收入分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分析阻碍劳动者全面发展的因素;另一方面,更要关注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实问题,加大对强迫加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推脱落实劳动者各项保险费用等违法用工行为的打击力度,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要拓宽劳动权益宣传维度。大力宣传劳动法律法规,拓宽法治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是扎实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有效渠道。只有加大宣传,才能有效帮助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提升劳动者的维权能力。人民法院要加强普法宣传,特别要注意发挥“两微一端”等媒体的宣传作用,对审理的劳动纠纷典型案例,以小见大,扩大影响;同时要做好法院干警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等普法活动,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助力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此外,还应依法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力度,依托工会组织、发挥工会力量,帮助劳动者同用人单位平等对话,及时享受平等待遇,促进新形势下劳动关系的协调发展。

  人民创造历史,劳动开创未来。要依法保障劳动者在法治的阳光下劳动,在法治的轨道上创造,在和谐的劳动关系中奋斗,满怀信心地投身到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伟大事业中。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