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司法案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们既要讲好当前的故事,又要讲好未来的故事,让司法案例承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出更为强大的说服力、感召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近年来,人民法院在司法案例中深度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系列案、电梯劝烟猝死案、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案、小区保安送老人就医被索赔案等,均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人民法院通过讲述司法案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大意义。一是准确体现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具有规范作用,道德则更侧重教化作用,一刚一柔相辅相成才能实现维护社会秩序的最佳效果。二是深刻反映出裁判者的司法智慧。法官要在存在“法律漏洞”的案件中作出经得起检验的司法论证,这一任务并不简单,尤其是在法律规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表面看有所冲突的情形下,如何作出恰当的解释与正当的判决考验裁判者的智慧与勇气。比如在泸州遗产继承案中,裁判论证就做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裁判规则的统一。三是具体彰显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法学是一门专业学科,也是一门实践学科,当司法裁判的结果与人民群众的常识、基本价值观相背离,人民群众就会感到无所适从,而当司法判决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民群众就会津津乐道,并主动以此指导自己的行为处事。
司法案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要把故事讲好讲透讲明白,让群众自觉倾听、认同、点赞。其一,好的司法故事必然要贯穿正确的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丰富深刻,在社会加速变迁的时代,尤其需要巩固传统美德。比如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案”,法官在裁判中援引论语“理仁为美”的表述就很恰当,可见传统美德对树立良好社会风尚,推进国家社会治理具有极大优势。其二,好的故事是在冲突中展开的,冲突就是故事的张力,司法案例来源于司法案件,案件中必然存在冲突矛盾,因此讲好司法案例就不能回避矛盾,而是要在讲清矛盾、化解矛盾的过程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比如在“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中,见义勇为者朱振彪骑车跟随交通肇事逃逸者张永焕,后张永焕被火车撞击身亡,朱振彪是否应担责?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冲突判断,作出裁判前必须回答这一问题。最后的法院判决坚持社会正义,支持和保护见义勇为的一方,既有事实根据又有法律依据,避免了“和稀泥”式的混乱不清,也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理解和好评。其三,好的故事要在情感上升华。故事的“共情”就是要让群众在情感上认同,在思想上拥护,这就需要通过司法案例讲述的故事具备情感力量。比如冷冻胚胎案中的说理语句就十分令人动容,该份判决书写道:“白发人送黑发人,乃人生至悲之事,更何况暮年遽丧独子、独女!沈某、刘某意外死亡,其父母承欢膝下、纵享天伦之乐不再,‘失独’之痛,非常人所能体味。……涉案胚胎由双方父母监管和处置,既合乎人伦,亦可适度减轻其丧子失女之痛楚。”运用恰当的修辞既能让社会公众感同身受,从而加强对司法裁判的认同,也能让人记忆深刻,更好发挥裁判案例的教化作用。
通过故事讲价值,通过价值看故事,是一事物的两个方面。人民法院既要通过司法案例讲述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故事,也需要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出发审视作出的司法判决。一个裁判导致的结果如果否定了个人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行为,则是不欲的结果,一个裁判引导了个人的上述行为,则是可欲的结果。如电梯劝烟猝死案中直接运用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论证:“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法的立法宗旨,司法裁判对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和鼓励,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见在“电梯劝烟猝死案”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作为裁判思维中的结果因素,而且也作为一种论证策略强化了判决说服力,堪称精彩。
一个案例胜过千言万语,通过司法案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们既要讲好当前的故事,又要讲好未来的故事,让司法案例承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出更为强大的说服力、感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