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司法助力社会区域治理
2022-03-10 16:11: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宏伟
 

  新时代司法工作的总目标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权的实施既要体现出司法为民的宗旨,持续助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也应该在实现公共利益、增进人民福祉方面有所作为。这要求人民法院不断地调整工作方式方法,在社会治理当中有效发挥职能作用。

  一、立足基本审判业务工作,将办案职能向区域治理领域延伸

  司法是纠纷化解的最后一道防线,但并非唯一渠道,因此,在案件办理上,人民法院不断提升案件审判质效标准。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纠纷解决需求,人民法院科学把脉时代发展,重新审视职能定位,整合法院内外解纷资源,构建起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条条通路。既构建了司法系统内的快速纠纷化解,又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构建起一套完整的社会纠纷解决体制。

  以北京法院为例,北京法院全面推行“1+N”紧密型诉调团队模式,将常驻法院的特邀调解员引入速裁法官的团队,实现一体化办理,构建起“多元调解+速裁”的一站式解纷北京模式。让丰富便捷的纠纷解决渠道和高品质的一站式诉讼服务,成为新时代人民司法的亮丽名片。

  二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助推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

  新时代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是处于社会治理的大框架之内的,实现人民法院与其他社会治理主体的效能最大化,需要有效整合各种资源。

  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以司法建议、分析报告等形式,推动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围绕所属辖区内重点工程建设等中心工作,参加政府主导的重点工作推进研讨会,提供风险评估及法律意见。与各委办局密切沟通,通过发送司法建议、发布典型案例、培训授课等方式,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持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推进行政争议的法庭内和法庭外的化解方式,促进相关部门正确履职,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用司法建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难点、堵点。

  三是坚持普法宣传,提升社会成员整体法治理念

  要实现审判资源与其他社会治理资源优势互补,根据综合动态信息调配资源必不可少。人民法院办理的各类案件可以反映出社会矛盾纠纷突出的领域、程度、变化趋势等状况,便于及时发现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了解社会需求和广大群众的关注点,可以据此有针对性地进行普法宣传工作,作为调整社会治理手段、加强社会引导、未雨绸缪、达到诉源治理的目的。

  2021年以来,人民法院以“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活动为契机,认真做好普法工作:对新法新规修订等内容,考量不同单位、不同群体的普法需求,开展精准普法。通过进学校普法、受邀座谈、主动联络会商等方式,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共同研讨法律适用等,切实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行政机关的法治理念和执法水准,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作者系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助理)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