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理应成为自觉学习、遵守、宣扬民法典的忠实践行者,做始终维护民法典的“粉丝”与“拥趸”。
5月28日,民法典公布一周年。
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对于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发展要求,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是具体运用民法典化解、审理和处理各类民事纠纷的专门机关,理应成为自觉学习、遵守、宣扬民法典的忠实践行者,做始终维护民法典的“粉丝”与“拥趸”。
要让学习民法典融于血脉,化作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可以说,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开启了人民权利保护的全新时代。作为法官,深入学习好民法典,便成为准确熟练掌握其基本原则、精神要义和法律规则,并应用于司法审判实践的重要途径和应有之义。民法典颁布后,山东烟台法院便迅速掀起了学习热潮,建立“集体个人分层学、线上线下互动学”的学习教育机制,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人民法院大讲堂”“民法典法官讲座”等学习活动,倡导党组、支部、庭室、团队“抱团交流学”,下班后、休息日、庭审间隙、工作之余“个人主动学”,开展民法典及其配套司法解释线上培训,真正“典”燃学习热情、“典”亮审判明灯、“典”化司法实践。
要让恪守民法典浸入灵魂,成为价值追求。“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是一种规则,其生命在于实施,需要认真遵守和准确适用,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民法典作为一部崭新的法律,更应如此。人民法院和法官是直接运用民法典化解和处理大量民事纠纷的“主阵地”和“主业者”,只有恪守民法典,将一千二百六十条纸上条文,转化为为民解纷、为群众办实事的温情举措和公正裁判,将恪守民法典作为毕生的法律追求和价值追求,才能使其萌发生命力与焕发生机。近日,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被告为“全职太太”的离婚案件,承办法官灵活运用民法典有关规定,调解过程中,充分肯定了被告作为“全职太太”付出的家务劳动价值,在分配家庭财产时,由原告适当给予补偿。该案虽小,但事涉民生权益与妇女权益却大,承办法官的温情审理,彰显了民法典的人性光芒与理性光辉。
要让宣扬民法典如影随形,弘扬法治精神。周强院长强调,人民法院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推动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让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民法典是为民之法。只有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才能让这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更好地发挥保护人民群众权利的重要作用。为此,烟台法院一方面注重及时发现总结典型案例,加大以案释法力度,例如发布的烟台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撤销监护权案,就是让群众在具体案例中认识到民法典能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注重在执法办案中随时随处普法,在车载法庭上、巡回审判中、互联网开庭里、庭审结束后,在社区大院、教室讲台、工厂车间、田间地头……最大范围宣传普及民法典,让民法典成为百姓大众的“手中卷”“案头书”,让群众真正做到学习、运用和信仰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