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老陈醋”有了立法保护
2021-12-12 16:35:32 | 来源:法治日报 | 作者:马超 王志堂
 

  提起山西,自然离不开醋。

  山西醋文化源远流长,三千多年前就有了酿醋的工艺。山西醋种类众多,其中山西老陈醋在数百年的传承发展中形成了独树一帜的酿造技艺,以酸、香、甜、绵、鲜的特有品质和丰富的营养价值、保健功效。然而,山西老陈醋长期以来也存在宣传力度不够、企业生产规模小、缺乏全国知名品牌、产品创新不足、假冒伪劣屡禁不止等问题。

  近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山西老陈醋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山西老陈醋保护进行立法,以法治方式保护与传承山西老陈醋传统文化和工艺特色,保障山西老陈醋品质,规范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扩大山西老陈醋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推动山西食醋产业高质量发展。

  据悉,《条例》共4章24条,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有哪些亮点?对山西老陈醋保护将产生何种影响?《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采访了参与立法的相关人士。

  明确山西老陈醋的主要特征

  “山西老陈醋虽然有较高知名度,但多数消费者对山西老陈醋缺乏足够的认知,认为山西产的醋都是山西老陈醋。”山西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李渊说道,一些消费者还将市场上销售的各种“陈醋”“老陈醋”都误认为是“山西老陈醋”。

  李渊表示,山西老陈醋与其他醋最显著的区别在于,它是严格按照专用的国家标准,遵循传统工艺生产的。对于山西老陈醋的界定,《条例》明确山西老陈醋是指采用传统特殊工艺生产,具有独特风味和品质,符合地理标志产品山西老陈醋国家标准的酿造食醋。

  《条例》第八条对山西老陈醋国家标准的核心内容也进行了强调,明确山西老陈醋生产应当具备的工艺特点:一是以高粱、麸皮为主要原料,以大麦、豌豆、稻壳、谷壳为辅料;二是以大曲作为糖化发酵剂,经酒精发酵、高温固态醋酸发酵、熏醅、淋醋,入缸或者池伏晒、捞冰陈酿等工艺酿造;三是要陈酿一年以上,陈酿时间愈久,味道愈醇厚;四是不使用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

  “这些规定,既体现了山西老陈醋的严格标准和独特工艺,提高了对生产者的约束力,也有利于宣传山西老陈醋。”李渊说道。

  加强山西老陈醋产权保护

  山西老陈醋是地理标志产品,其地理标志是重要的知识产权,也是产品品质的保证。

  “为此,《条例》从知识产权和传统酿造技艺保护明确加强对山西老陈醋的保护。”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段宝燕介绍道。

  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条例》规定政府要加强对山西老陈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的保护,生产企业要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行业组织要管理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同时,对容易发生的侵权行为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具体包括:未取得山西老陈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或者产品不符合山西老陈醋国家标准,使用山西老陈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或者“山西老陈醋”名称;食醋产品包装或者广告宣传所用文字、图案等仿冒山西老陈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擅自在食醋产品上将与“山西老陈醋”名称相同的标识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容易导致混淆;在山西老陈醋产区外生产的食醋产品,使用山西老陈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或者“山西老陈醋”名称;其他侵犯山西老陈醋知识产权的行为。

  为了加强对传统酿造技艺的保护,《条例》明确政府要加强山西老陈醋品牌建设,鼓励和支持生产企业开展品牌宣传,提升品牌知名度;对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或者奖励;鼓励生产企业参加国内外合作交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支持生产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及设备,多领域开发新产品;利用产业基金、专项资金、上市融资、金融产品等多种渠道解决生产企业的融资难问题等,推动企业加快发展壮大。鼓励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支持企业和个人对涉及山西老陈醋的饮食文化、民风民俗、故事传说等进行搜集、整理,传播、弘扬山西醋文化。

  强化对山西老陈醋生产企业监督

  为从源头保障山西老陈醋的质量,《条例》分别从产品质量管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加强对山西老陈醋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条例》规定,山西老陈醋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原料、生产、销售、服务等全过程可追溯体系,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应当建立质量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上,《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山西老陈醋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山西老陈醋”名称的规范使用管理,依法查处侵犯山西老陈醋知识产权的行为。

  在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上,《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发现山西老陈醋生产经营者有违反条例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条例》明确,山西老陈醋生产企业出现未按照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组织生产的;两年内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已经注销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及其他依法应当注销的情形之一的,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申请注销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多措并举确保落地见效

  “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我们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切实履行好职责。一方面是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另一方面是认真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山西省市场监管局一级巡视员李志强说道。

  具体来说,就是要督促山西老陈醋生产企业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依法建立原料、生产、销售、服务等全过程可追溯体系,建立质量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同时加强对山西老陈醋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山西老陈醋”名称的规范使用管理,依法查处侵犯山西老陈醋知识产权的行为。定期对山西老陈醋国家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山西省醋产业协会会长曹文杰表示,省醋行业协会将发挥协会桥梁作用和专业优势,积极主动和省相关部门与企业加强沟通对接,掌握行业发展态势,完善行业信息管理,为政府完善监督管理提供支持和服务;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管理作用,为企业提供信息交流、知识产权保护、维权咨询、职业技能培训、信用建设、市场开拓等服务,促进《条例》相关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我们还将建立健全食醋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协助相关部门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投诉举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及时向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部门反映,以多种形式发挥协会监督作用,全面推动《条例》对山西老陈醋的法治保障效应。”曹文杰说。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