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触电如何归责?
2021-11-03 10:35:5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秦显锋 朱孝乾
 

  如今,绿色发展已经成为一个重要趋势,各地的风力发电风车也越来越常见,这也导致出现了许多因攀爬或安全生产等问题而引发的触电人身损害纠纷,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基本案情:

  2019年5月原告与同村邻居在风力发电车附近玩耍,因好奇而攀爬被告用于输送风车发电的输电塔,塔上设有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警示标志,原告在攀爬过程中,被电击伤左胳膊、左腹股沟以及左腿,后入院治疗。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32387.43元、护理费10950元、营养费3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00元、鉴定费780元、交通费500元,共计49117.43元。

  裁判要旨:

  本案中,原告攀爬被告所有的输送高压电的输电塔致自身损害,被告作为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原告作为已满十五周岁的初中生,虽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应对攀爬高压输电塔的危险性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却因好奇攀爬,对自身损害的发生有过失,依法可以减轻被告的民事责任;同时原告的监护人对原告未尽到监护职责,对原告自身损害的发生亦存有过失,依法可以减轻被告的民事责任。故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 18806.57元。

  法官释法: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等活动的属于高度危险作业,相较于其他作业形式,其具有危险性大、危险性变为现实损害几率大等特点。因此高度危险作业一旦发生侵权事故,其经营者需承担无过错责任。但经营者若能够举证证明受害人存在重大过失的,可以根据双方过错程度,适当减轻经营者的责任;若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经营者则不承担责任。

  (作者单位:山东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