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力量助力区域发展
2020-12-17 09:16:4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彭贵
 

  人民法院要在发挥作用中找准角色定位,主动作为、靠前服务,进一步发挥好司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坚持改革创新,加强机制探索,不断提升司法服务保障区域协调发展的能力水平。区域经济发展是指国家基于地理相邻、文化相近等因素,为促进特定区域内产业布局、基础设施等一体化发展而组成的联合体。司法应当精准护航区域经济发展,这就需要人民法院在发挥作用中找准角色定位。

  发挥服务作用,当好参与者。区域经济发展格局是国家以优化国土空间结构提升经济质效的重要路径,而要全面推动区域经济协同发展,必须站在以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的角度,尊重客观规律、发挥比较优势,统筹立法、行政、司法等各类国家力量,取长补短、综合调配。按照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线,司法应积极为区域重大项目的立项、规划、实施提供可行性司法论证,以法治思维和力量推动产业、人口及各类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围绕区域重点案件联合开展巡回审判、法治宣传,强化以案说法的社会功能,着力建构“圈内”社会法治秩序。

  发挥保障作用,当好裁判者。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过程中,区域内政府都在试图通过经济、行政、法律等诸多手段,引导区域发展向着更加关注生活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健康有序发展。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是党领导人民通过法律控制和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渠道和方式,是以法律的形式裁判纠纷、制裁违法、示范规则。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中,人民法院应当立足审判职能,依法惩罚阻挠破坏区域协同发展重大项目建设的犯罪,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及时审理因部分企业搬迁引发的租赁合同、补偿安置、劳动争议纠纷等案件,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妥善办结涉及公共服务领域的教育、医疗卫生等涉民生案件,促进就业创业、教育公平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发挥推动作用,当好引领者。区域经济发展的质量及状况,除了受制于区域发展的自然禀赋条件和政府宏观政策因素以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包括司法环境在内的软实力。人民法院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应重点强化司法指引评价功能,引导区域内各类行为规则体系形成,全面推动区域发展目标实现。如以多元化解机制确保各项政策在不同场合、不同人群中开花结果,推动区域政策的司法适用;以无数个案传递市场经济的法治规则,有效降低企业经营中面临的制度摩擦,推动讲法治、重信誉、高水平的营商环境构建;以典型案例营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推动山清水秀的人文宜居城市建设;以司法建议丰富司法参与社会治理的法治实践,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体系形成。

  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对区域经济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人民法院要在发挥作用中找准角色定位,主动作为、靠前服务,进一步发挥好司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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