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雪之后北京的冬日序幕徐徐拉开,有的打工人在温暖舒适的办公室里安心办公,有的打工人却因工资迟迟拿不到而长吁短叹。此时此刻零下的低温中,执行法官正赶往仲裁现场,为焦躁不安的讨薪人带去法律的温情与关怀。执行法官缘何现身仲裁现场?
2020年11月30日,本是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一年无数个工作日中寻常的一天。一间仲裁庭里,11名员工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正等待着领取案件调解书。
这些员工因迟迟拿不到工资,不得已对公司提起劳动仲裁。经过合议庭多次开庭审理并组织双方调解,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意愿。
当讨薪员工从仲裁员手中接过调解书,怀着心事准备离开时,一位意料之外的“客人”突然出现在仲裁庭,他就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团队长、执行法官杨哲。
一番自报家门后,杨哲法官讲明来意:依托双方联动机制,特在仲裁阶段向申请人、被申请人双方送达《劳动争议案件执行立案与联系法官须知》(以下简称《须知》)和《自动履行告知书》。
随后杨哲法官向在场的双方当事人逐一释法说理,讲明要点利害,同时督促义务人自动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法官之所以现身仲裁现场,这还要从今年10月26日海淀法院执行局与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召开“六稳”“六保”涉民生案件工作联席会说起。执行局局长马民鹏、区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王春泽等齐聚一堂,双方就如何缩短劳动者维权周期,依法保障劳动者与企业合法权益、加大关乎群众生活来源的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办理力度及推动涉民生案件快执快结等关键问题展开充分交流,并达成以下共识:
一、双方正式建立联动机制,密切联络,强化沟通,实现仲裁与执行高效对接,共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畅通劳动者维权通道,仲裁阶段提前释明当事人立案申请执行具体流程及执行热线电话、执行工作联络平台沟通渠道,保障仲裁、执行程序有序衔接。
三、充分发挥仲裁作为重要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职能优势,在仲裁过程中加强释明引导,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有力推动“诉源治理”“执源治理”推动案件就地化解。
四、建立绿色通道,针对仲裁过程中明确有主动履行意愿的企业,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正是基于海淀法院执行局与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间建立的联动机制,杨哲法官此次才会“不请自来”,现身说法。
对于仲裁机构出具的裁决、调解书,一方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的,相对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须知》中列明了申请执行的工作流程及立案所需材料清单,并针对执行立案中常见的问题逐项说明。
此外,为满足当事人联系法官需求,《须知》中还将立案庭及执行局热线电话、执行工作联络平台等沟通渠道一一公示,让群众“少跑路”,也能办成事。
经仲裁机构作出的有给付内容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履行。当事人如能在申请人立案申请执行前主动履行义务,可向法院申请一系列守信激励;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则将不同程度受到失信曝光、联合惩戒、强制措施乃至承担刑事责任等一系列惩戒措施的影响。具体如下:
守信激励
自动履行的当事人,符合法定条件的,法院可采依法采取酌情降低诉讼保全担保金额和免缴执行费等守信激励措施,同时,法院还将自动履行义务的当事人纳入诚信履行名单,定期推送至相关征信机构。
失信惩戒
失信曝光:人民法院可通过媒体、网络等方式披露其拒不履行信息,并推送给征信机构等有关部门。
联合惩戒:人民法院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银行、证券、组织人事、房管、民航、铁路、教育等部门启动执行联合信用惩戒机制,依托现有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全方位多维度打击拒不履行行为。
强制措施: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等强制执行措施。
刑事责任: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人民法院可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依托执行局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的联动机制,执行局靠前工作,“提前介入”到仲裁环节中,积极推动双方当事人定纷止争,化解矛盾,实现 “事心双解”。
执行法官现身仲裁庭,发挥司法职能,服务保障民生,是海淀法院执行局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而开展的一系列工作的缩影,同时也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精神,建立健全仲裁等专业机构和人员深度参与执行的工作机制,形成解决执行难的社会合力的具体实践。
海淀法院执行局将继续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拓宽纠纷解决渠道,探索前移矛盾化解关口,为构建立体化、全网式的“诉源治理”机制,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和社会诚信机制建设,促进营商环境改善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