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12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开展“启明星七号”专项执行行动,30名执行干警兵分五路,对一批涉民生案件进行集中执行,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收款码成为突破关键
申请执行人朱某荣等人与被执行人南宁市某市场投资有限公司、南宁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生效,判决被执行人南宁市某市场投资有限公司恢复虎邱综合农贸市场第一层相应商铺的原状并腾空返还申请人,并向申请人支付租金、违约金及利息共计20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法定义务。
行动当天,主办法官来到被执行人南宁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位于虎邱综合农贸市场的办公场所,向工作人员表明来意后,立即对现场进行搜查。发现该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利用财务人员支付宝、微信等平台的二维码向租户收取管理费后转到其账户上。由于黄某涉嫌规避执行,主办法官决定将其拘传回法院。
来到法院后,在强大的执行阵仗以及证据面前,黄某终于停止抵抗,表示愿意调解。在签署调解协议后,黄某向法院转入了其承诺的先期执行款30余万元。
同时,主办法官责令被执行人某市场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与申请人到执行现场一一确认涉案的商铺,并在执行人员的见证下完成交付工作,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交付义务履行完毕。
“戏精”最终服软
赵某与南宁市某汽车销售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决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劳动报酬共计19820元。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按照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履行本案义务,但被执行人依旧未履行义务。主办法官决定依法对被执行人位于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的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拘传,要求该公司立即清偿劳动者欠薪。
到达现场后,等了将近一个小时,该公司的法人代表樊某终于出现。“我们这个公司其实已经全部倒闭了,现在没能东山再起,现在没有钱。”樊某一道现场就立即和主办法官“诉苦”,找各种借口不履行义务。执行法官见状当机立断依法将樊某拘传回法院接受调查,樊某见执行人员雷厉风行,态度有了转变,愿意配合执行法官到法院接受询问。
到了法院后,樊某并未针对欠薪问题如实报告财产,也未提出还款计划,竟在法官面前演起了哭戏:“我现在真的没有钱,等我有钱了一定履行。”在主办法官的火眼金睛面前,樊某的伎俩没有得逞。当主办法官告诉樊某:“你欠的是工人工资,工人要靠这点工资吃饭养家,如果你不履行义务,法院将依法对你进行拘留。”听到拘留二字,樊某终于服软,马上让人把欠赵某的19820元工资交至法院执行案款账户,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不只是一味强硬
李某与农某离婚纠纷案于2019年8月经兴宁区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双方自愿离婚,双方婚生儿子小农由母亲李某携带抚养,父亲农某每月支付小孩生活费450元,直至小孩独立生活时止,教育费、医疗费凭有效票据由双方各自负担一半。但调解书生效后,小农仍然继续跟随农某父母生活,并且农某父母不让李某与小农相见。为此,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为了尽快解决双方的矛盾,便于母亲与孩子能早日相见,主办法官带着李某来到了农某父母位于五塘镇的家中。起初,农某父母仍然有点抗拒,依旧揪着儿子农某与李某的矛盾不放,不愿意让孩子与李某相见。但主办法官没有放弃,在现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转达了李某作为母亲想见孩子的期盼。
在主办法官的努力下,农某的父母逐渐打开心结,愿意与李某进行沟通交流,并且把孩子抱出来与母亲相见。由于小孩长时间没有与母亲相见,与李某略显生疏。主办法官见此情况,在保护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前提下,组织双方再次心平气和地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小农仍然跟随农某父母生活,李某可以在不影响小孩正常学习的情况下随时探望。
“无论是涉及金钱债务,还是情感生活,我们希望通过集中人力、集中时间的全面攻坚,能为申请执行人,特别是涉民生案件的申请人解决实际问题,这就是行动的最大目的与意义。”据悉,此次“启明星七号”专项执行行动从早上8时持续到下午18时,共搜查46处,拘传及训诫26人,拘留2人,现场执行得款50万余元,腾空并交付商铺及铺面22处,执行和解结案标的659万余元,当日执结涉民生系列案件120件。
下一步,兴宁区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法院部署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执行行动,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