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贯彻落实全会精神,让党的意志在司法工作中得以体现、执行,就要不断增强司法人民性。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公告彰显了党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执政理念,司法事业是党的事业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司法的本质特征正在于人民性。人民法院要贯彻落实全会精神,让党的意志在司法工作中得以体现、执行,就要不断增强司法人民性。
一是妥善应对人民群众激增的司法需求。当前,各类社会关系繁复,更易滋生纠纷,可以预见,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在数量上将持续攀升。在做好常规审判工作的同时,人民法院应结合新形势与重点工作,对于涉疫情、涉民生、涉消费、涉科技创新、涉疏解、涉产业升级、涉金融、涉旅游等重点领域相关纠纷与风险进行深入研判,提前梳理潜在争点,确立审判思路,做好应对预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二是充分发挥司法对美好生活的助力作用,增强人民在司法中的获得感。一方面,在个案中实现公正、高效,减少当事人诉累,将纠纷给涉诉群众生活造成的冲击与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其一,加强常规案件审判的流程化、模块化建设,构建繁简分流、专业化并举的良性司法生态。建设类案中的模范判决库、常见判点说理库,在根本上打破类案不同判的窘境。其二,梳理并着力整治影响审判效率的难点、痛点,如加强司法送达地址合同约定、公司注册管理,构建涉监狱送达联络机制,从源头上解决送达难问题。其三,大力提升诉讼服务与信息化的保障作用,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在制度设计、系统开发中,以实际司法需求为导向,广泛听取意见,让诉讼参与各方切实感受到司法便利。
另一方面,发挥司法对法治社会的宣教作用,让案外群众感受到司法带来的安全感与获得感。其一,加强判决说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判决对社会关系、社会活动的引导、示范作用。其二,着力宣传司法工作在保民生、促稳定中发挥的作用。其三,在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中,妥善引导舆论,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引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三是激发释放群众在解纷中的潜能,增强人民在司法中的参与感。要转变理念,先行先试,激发释放群众在解纷中的潜能。其一,加强诉前调解、诉调对接,充分发挥行业协议、调解组织作用,将非诉解纷挺在前面。其二,充分发挥居委会、社区、村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在诉源治理中的作用,促进纠纷源头预防与化解。其三,扩充人民调解员队伍并进行必要培训,将人民调解贯穿诉讼、执行全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