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再审“百香果女孩案”回应公众关切
2020-11-14 09:26:4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史洪举
 

  让当事人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让公众关切和舆论聚焦得到正面回应。让人民群众在鲜活的个案中切实感受到更具体可见的公平正义。

  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杨光毅强奸案再审。5月8日,广西钦州10岁女童被称为“百香果女孩”的小燕子被强奸遇害案二审宣判。2018年,男子杨光毅将同村10岁女孩强奸并杀害。今年3月,广西高院二审认为,杨光毅的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重要作用,撤销一审死刑判决,改判死缓,并对其限制减刑。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经研究决定,对广西高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

  关键时刻,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出面,对已经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案调卷审查,并决定指令再审的做法,体现出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正视问题,回应公众关切的定力与担当。

  所谓审判,主要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根据法律,依照证据,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判明是非并作出裁判的活动。审判活动关乎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乃至身家性命,是裁决胜负、定分止争、惩恶扬善,维护社会秩序正常运转的必要手段。因此,司法机关必须慎重对待,明察秋毫,让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事实的检验,经得起公众的审视。

  但稍有法理常识者都知道,审判并不是“一加一等于二”的算术题,而是依照还原的事实对是非对错进行判断的活动。这决定了裁判会有出现错误和偏差的时候。因为法官是人而不是神,加之特定时期的法律政策、不同地区的办案理念、不同群体的认知水平不尽相同,导致一些案件的裁判结果未必能够很好地契合公众的朴素正义观和是非观。

  当公众对某个重大案件高度关注时,是正确面对监督,及时回应关切,还是视而不见,既反映出司法机关的文明执法程度,又折射出社会的法治建设进程。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对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并决定指令再审的做法,符合民众期许,并体现出其重视案件质量,注重内部监督,关注社情民意的态度和立场。

  根据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即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对各级法院的裁判进行监督和纠错,以避免发生错案或严重背离公平正义的极端个案。

  公众对司法裁判及个案的高度关注,说明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和对公平正义的向往。这决定了依法审判与尊重民意并非对立冲突。司法机关不能辜负群众信任,脱离司法民主。最高人民法院对杨光毅案指令再审,体现出其回应公众关切,坦然倾听民意,坚持司法民主的担当。

  人们有理由相信,原审法院在再审该案时,必将本着对法律和事实负责,对公平正义负责的态度,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罚当其罪原则,对该案作出妥善审理,让当事人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让公众关切和舆论聚焦得到正面回应,进而不辜负社会公众的信任,让人民群众在鲜活的个案中切实感受到更具体可见的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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