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辅助服务社会化的优化进路
2020-09-03 09:14:2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盛皓 周旭日
 

  审判辅助人员在法院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审判辅助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成效影响着司法改革的大局。笔者认为,应结合我国国情及司法实践,从资金、市场及管理制度等方面采取适当措施积极推进审判辅助服务社会化。

  一、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为审判辅助服务社会化提供有力支撑

  法院审判辅助服务社会化的起步、开展和全面推进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一是充分论证审判辅助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成本投入,强化财政预算保障和宏观调控职能,确保法院购买社会服务得到充足的经费支持。二是合理界定审判辅助服务经费的列支标准和范围,明确列入法院行政经费预算,统筹把握预算经费的投向投量。三是进一步盘活各级法院的存量资金,深挖法院内部潜力,使用好各类闲置、沉淀资金,处理好“用与留”“收与支”的矛盾。四是结合省级以下人民法院经费统一管理机制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人民法院经费管理长效机制。

  二、大力培育服务市场发展,不断促进审判辅助服务社会化市场化程度

  健康成熟的审判辅助服务供应市场是实现“法院购买服务”的先决条件。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市场引导和资源整合,根据法院购买审判辅助服务的范围,科学预测目标市场,积极扩大法院审判辅助社会化服务的市场份额;着力解决“供给侧”的问题,为社会企业降低市场准入条件,提供优惠政策,提高审判辅助服务社会化市场化程度。审判辅助服务购买部门要根据审判辅助服务承接主体的资质认证和市场准入准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引进社会企业进入法院审判辅助服务市场;拓展法院审判辅助服务社会化的市场空间,指导社会企业适应法院审判辅助服务专业性、保密性等特殊要求,提供优质产品。

  三、强化审判辅助服务社会化的制度建设和标准体系建设

  一是将法院审判辅助服务社会化纳入统筹谋划和长远规划,加强对不同岗位、不同地区社会化改革的顶层设计。二是规范法院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实施细则和流程,建立具有实操性、前瞻性的审判辅助服务管理制度。三是研究制定法院审判辅助服务的质量标准体系,细化审判辅助服务主体的管理目标、服务规划、程序控制和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和目标市场秩序。四是完善审判辅助服务社会化运行的保障措施,如审判辅助人员编制、资金保障渠道、调岗人员安置、合同工解聘等。

  四、合理规范职能配置,进一步完善法院审判辅助服务管理机制

  要进一步规范法院审判辅助人员管理的职能配置,科学合理整合行政审判辅助岗位资源,着力解决管理主体分散、职能重叠交叉、权责不明确等问题,实现审判辅助管理归口统一,建立高效运转的协调统筹管理机制,从根本上提升法院审判辅助服务水平。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娜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