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师陈光中教授年已九旬,虽自觉体力、精力不如从前,但思维仍然敏捷,对于法学始终抱着探索精神,不断有新的学术观点和论著问世。近年来,除了一些有分量的论文结集为《陈光中法学文选》(第四卷)外,《中国古代司法制度》《中国近代司法制度》《中国现代司法制度》也在陆续出版中,真可谓笔耕不辍,老当益壮。
1930年4月23日,陈光中教授出生于浙江省永嘉县。
陈光中教授少年志高,认为一个人不应当碌碌无为,虚度一生,应当在“立功、立德、立言”上有所建树。1942年春,他以第一名的成绩毕业于白泉小学。1945年春初中毕业时,又以第一名的成绩考入永嘉县立中学。1946年春,转学到闻名全国的省立温州中学。
1952年夏季陈光中教授在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时任法律系系主任、著名的国际私法专家费青教授找他谈话,希望他留在系里当助教。他愉快服从了组织上的安排。随后全国高等学校进行院系调整,他随同北大法律系的全体师生告别北大,来到新成立的北京政法学院,参加了学院的创建工作。2002年,中国政法大学50周年校庆,他荣获“元老教授”称号。
在北京政法学院,从1954年开始,陈光中教授根据组织决定,担任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工作。从此与刑事诉讼法学结下了不解之缘。其间经历政治风雨,学术探索被迫中止。
国家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之后,陈光中教授曾经叙写他这个阶段的心情和机遇:“我也开始了人生道路上崭新的历程,这时期,我心情舒畅、精神焕发,夜以继日地工作,恨不得把前20年蹉跎的岁月都弥补回来。我个人的才能和学识积累也得到了充分发挥,从而使我在事业成就上登上了巅峰。”
陈光中教授在谈到治学经验时曾说,一个人在事业上要有所成就,特别在治学的道路上成为一个大学问家,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天赋、勤奋、机遇。但是,天赋不由个人决定,机遇变数很大,只有勤奋完全取决于自己。几十年来,陈光中教授笔耕不辍,孜孜以求,迄今为止,已出版著作(包括合著)12本,担任著作主编32本,主编教材18本,发表文章(包括合著)305篇。
近十年来,虽年届九十,他又推出不少重量级的学术研究成果。其中,《中国古代司法制度》 (夏商至清末)、《中国近代司法制度》 (清末至民国)、《中国现代司法制度》(新中国)三部曲,是这个时期陈光中教授最重要的学术成就,也是一件最值得关注的诉讼法学盛事。陈光中教授在新出版的《陈光中法学文选》(第四卷)中感慨:“人生难百岁,法治千秋业。倘若九旬之后,能再为国为民做最后一点贡献,则此生我愿足矣!”
陈光中教授作为刑事诉讼法学的巨擘,对我国古代司法制度历史进行工笔描摹,自有其独特视角:大体以司法制度的多个面向来设计其篇章结构,参照诉讼法的体例安排叙述顺序,史料的选材和分析评论,也多体现诉讼法学者的独到眼光,若将本书与刑事诉讼法学教材并读,衔接自然,这成为本书的一大特色。
陈光中教授近年来对刑事诉讼法学中的一些基本问题和我国司法制度的一些基础理论进一步深入研究,形成动态平衡论的见解。他认为,刑事诉讼法学上的动态平衡至少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相平衡、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平衡、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相结合、抗辩对抗和抗辩和合相统一、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相平衡五个方面,以上五对关系在平衡与不平衡之间循环往复推动了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程序是保护实体正义的手段,同时具有独立价值,既要反对程序工具论,也要反对唯程序论;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要因时因地制宜;客观真实绝对化在很多情况下难以达成,要追求法律真实,但不能放弃和否定客观真实;控辩平等对抗并非激烈对抗,控辩统一于公正的审判;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效率以公正为前提,追求公正的同时应努力兼顾效率。
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继续向纵深发展,刑事诉讼法在2012年和2018年又进行了两次修改,新的国家监察制度也建立起来,陈光中教授对于刑事诉讼法修改中涉及的新的原则、制度和程序都有研究和呼吁,他的一些意见成为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内容。他对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持续予以关注,如对人工智能对于刑事司法的影响问题,产生研究的兴趣。
近年来,陈光中教授对国家监察制度也在进行系统研究。在研究中,他不仅重视当代监察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也注重将传统监察制度纳入研究的视野。他追溯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历史,认为古代监察制度与司法密切相关,难以分割。古代监察机构职能广泛,乃至“无所不监”,权重而独立,对于古代监察官,陈光中教授予以正面评价:“古代监察官能纠弹比自身品秩更高的官员,不畏权贵,一方面是由于各朝皇帝的重视,另一方面也因其被赋予了一定的独立地位与特权,并具有威严的形象,因此官吏有所畏惧。这种‘位卑权重’的状态在一定时期内发挥了良好的作用,使位高者有所顾忌,不敢妄为,位卑的监察官又因无所顾忌而可以竭忠尽力。”不过,古代监察官权力过重,在特定条件下也会产生弊端。古代监察制度,要害是“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服务。君主依赖监察官监督中央与地方官员,并以监察官为‘耳目’,了解全国各地方的情况。监察官在皇帝支持下实施监察活动,所纠弹的问题最终由皇帝裁决。”封建时代的监察机关与我国现在的监察机关性质不同。不过,古之监察对于今之监察仍有其他制度上的借鉴意义。
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仿佛一艘船,陈光中教授的许多学术观点,正是这艘船的压舱物。已经出版的煌煌四巨册《陈光中法学文选》,是陈光中教授个人诉讼法学以及其他相关理论几十年科研成果总的汇集和展现,是他毕生心血的结晶。这些思想深邃、明晰的论著,高屋建瓴,描摹出中国刑事诉讼理论与司法实践状况的理想与实际,展现了他对刑事司法制度法治化的殷切期待。
今年陈光中教授九十华诞,我仿效辛弃疾之作,写了一首《水龙吟》为其祝寿,词曰:
细思古往今来,谁人曾是医国手。
砚田虽小,历经多少,雨疏风骤。
且惜逝水,书成万卷,日晖盈牖。
到如今再看,云起龙骧,此功业、几人有?
纵是文章山斗,探新知、岂甘株守?
笔底波澜,胸中丘壑,皆成佳构。
华诞九十,剑书未老,镜心依旧。
对春朝,四海同日奉酒,为先生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