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冠疫情防控看卫生法律人才培养
2020-07-09 09:04:0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杨文博
 

  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暴发至今,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召开会议,全面部署全国疫情防控工作。不可否认,在这场疫情阻击战中,暴露了我国在卫生法律方面人才培养的不足, 2月14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为我国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指明了道路,更为卫生法律人才培养指明了方向。

  一、卫生法律体系的制定和修订进入常态化时期,人才供需矛盾显现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要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全面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认真评估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要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

  完善的卫生法律体系是我国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和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法治保障。近年我国立法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现行的卫生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2016年修订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9年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特别是在2020年6月施行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可视为我国卫生法体系的基本法,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但也有法律法规修订滞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于201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于2009年修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2002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于1997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于1993年颁布等。

  为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国家相关部门根据需要,会新设和修改一大批卫生领域法律和行政法规。因此,我国卫生法律体系将会迎来一次巨变。同时,由于医疗卫生科学领域的发展速度较快,相应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也将较其他法律体系更为频繁,这种立法形态也会逐渐常态化,进而形成卫生法律体系的一大特征。

  伴随着卫生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相应的卫生法人才需求随之攀升。所涉及的领域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卫生健康、疾控等行政管理部门,各种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以及相关科研院所、律师、公证等单位。加大卫生法律人才培养,也是一门“供给侧”改革的功课。如果人才培养机构的有效供给跟不上,则会直接阻碍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和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构建。

  二、卫生法学科属性不明确,教学及科研机构数量稀少

  就学科划分而言,卫生法学(也称医事法学)不在法学二级学科目录内,通常挂靠于行政法或者公共事业管理之下。原因在于,卫生法学体系的核心法律法规主要属行政法范畴,如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红十字会法等。但是,与此相关的医事侵权行为则属于民法范畴;此次疫情所暴露出的涉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大量刑事法内容也应属于卫生法范畴;同时,与此相关的“非法贩卖野生动物行为”“非法排放医疗废物废水行为”等公益诉讼类问题同样也属于卫生法范畴。

  由于卫生法的学科属性问题,全国高校设有卫生法研究机构的高校仅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吉林大学、中南大学、东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等,设立学位点和招收“卫生法(医事法)”方向法律硕士研究生的高校更少。因此,我国高校每年输出的卫生法人才不足千人,硕士研究生人才更少,博士阶段专业从事卫生法研究的几乎为零。自2000年起,国内少数几所高校曾在本科阶段设立医事法律方向专业,但由于种种原因,不少高校已经暂停或取消该专业的招生。

  从学科研究角度看,卫生法的研究在整个法学学科内仍然是比较边缘的领域,自然科学基金与社会科学基金的申报数量远不及其他法学二级学科。从科研成果上看,卫生法作为法学的边缘学科,成果权重比较低,很难在传统权威期刊发表论文。高校与科研机构从事卫生法的学者,往往不得不转型到其他领域,以寻求完成科研考核。在卫生法领域,国内仅有《中国卫生法制》《医学与法学》两本专业期刊,且均非CSSCI期刊。因此,从事该领域研究的学者即便是在这两本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也不纳入职场或成果考核。科研成果发表难,也是影响卫生法领域科研发展的一个瓶颈。

  三、法学的交叉学科研究薄弱,单一学科无法胜任卫生法体系建设

  卫生法是一门以医学、法学为主的多学科相交叉的学科,其理论研究也必然催生医学、法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学界对卫生法体系建设的重新审视。目前,培养卫生法专业人才的数所高校而言,多数仍然是以法学为主,这与大多数法律院校缺乏医学教学资源有关,而大多数医学院校又缺乏法律教学资源。即便是同样具备医学与法学教学资源的高校,其教师本身绝大多数是单一学科背景,在授课层面仍旧是从本学科角度孤立地看待卫生法。

  在同一问题上,不同学科所看待的角度和观点是不同的,甚至是冲突的。学科差异性所造成的观点冲突在一定程度上是无法调和的。卫生法的交叉学科研究本身是一项长期的过程,同时培养双学科背景的卫生法人才非常重要。单一学科背景很难完成交叉学科研究,其科研成果也难以取得两个学科领域的认可,更重要的是单一学科背景的学者在交叉学科领域难以持续性取得重大科研成果。

  从卫生法体系的长期战略发展来看,卫生法人才的培养要从学科系统建设着手,不仅要在二级学科层面做出调整,而且要对卫生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体系和知识结构进行重建。

  这不仅需要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引导,更需要各高校在卫生法人才培养上有足够高的政治觉悟和学科敏锐度。就当前条件下,要加大力度鼓励同时拥有医学和法学双学科的高校设立卫生法学科,培养专门的双学科背景人才,及时应对卫生法人才供需矛盾。不具备条件的高校可将卫生法作为医学、法学、卫生管理学专业的必修课,强化人才的卫生法意识。同时,医学、法学等相关学科的毕业实习可实行跨学科制,法学毕业生可以到医疗机构实习,医学生也可以到法律机构实习。

  根据党中央的部署,卫生法体系建设势在必行。国家兴盛、人才先行,在这次疫情的大考之下,卫生法人才培养显得尤为重要。卫生法的优质人才供给,各大高校是先行军,也是主力军。卫生法的人才培养关乎全国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医疗卫生事业的良性发展,更关乎党中央提出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和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完善,需要得到全社会的重视。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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