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机关要深刻把握司法体制改革面临的新情况新变化新要求,以自我革命精神深化改革攻坚,坚持问题导向、刀刃向内,着力解决监督不力、制约不足问题,把制约监督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切实增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近日召开的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视频会就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全面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作出部署。这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政法领域各项改革走深走实的重要举措。
在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紧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坚决防止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甚至执法犯法、司法腐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加强制约监督的重要性,对完善制约监督机制提出了新要求。政法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把握司法体制改革面临的新情况新变化新要求,以自我革命精神深化改革攻坚,坚持问题导向、刀刃向内,着力解决监督不力、制约不足问题,把制约监督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作出常态化制度安排、系统性体系构建,切实增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的政治性、时代性、科学性、实效性,切实增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强化权力制约监督,是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一则,加强党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是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内监督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完善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体制机制,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加强党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坚持政法姓党,必须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充分体现党性和人民性的高度一致性。《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对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完善政法单位之间制约监督机制,确保政法工作在依法有效监督和约束环境下推进提出明确要求。政法机关要勇于直面问题,不断增强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自觉性,使积极开展监督、主动接受监督成为全体干警的自觉行动。要以加强制约监督为抓手,以更严的管理和监督深入推进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严惩滥用权力的违纪违法行为,锻造高素质政法队伍。
二则,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要求。监督是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有效保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战略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保证审判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等任务。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符合,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必须把遵循司法规律与监督规律结合起来,探索审判权去行政化之后依法加强对司法权力制约监督的路径和方法,努力实现监督常态化,确保司法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三则,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既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取得历史性成就、迈出历史性步伐,但制约监督仍然是短板弱项,在一些执法司法环节上,必要的制约监督措施及时跟进不够,制约监督制度机制有待完善,不愿制约监督、不敢制约监督、抵制制约监督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抢抓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期、攻坚期和窗口期,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推进执法司法权力制约监督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拓宽制约监督渠道、完善制约监督制度、破除机制体制障碍,切实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刚性制约、长效制约、日常监督、动态监督,使制约监督更加聚焦、更加有力、更加有效。这是在更高起点上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的重要任务,也是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的关键一环。
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也是完成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任务的重要保障。
首先,政法机关履行职责必须全方位接受制约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是政法机关的根本性质、职责任务所决定的,是提升政法机关履职能力和水平的必然要求。政法机关要把自觉接受制约监督、促进公平正义作为履行职责的基本内容,让政法干警习惯在制约监督下履职,勇于自我监督,积极接受外部监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
其次,执法司法权力运行必须全过程接受制约监督。无论是司法权力还是执法权力,都要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一旦突破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公正、公平、正义就会岌岌可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法治的堤坝被冲破了,权力的滥用就会像洪水一样成灾。”制约监督是权力运行的有效保证。要拧紧制约监督发条,对执法司法权力进行刚性约束和有效监督,权力运行到哪里,制约监督就要到哪里,努力把制约监督落实到执法办案一线,以常态制约、精准监督提升执法公信力。
最后,巩固司法改革成果必须要同步跟进制约监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建立在有效制约监督前提下的。缺乏有效制约监督,将会大大削减司法改革的成效。要把制约监督这条主线贯穿于司法改革全过程,健全完善有序放权与依法监督相结合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放权不放任。通过制约监督促进深化改革,积极探索制约监督的有效形式和途径,落实审判委员会、院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健全完善案件评查机制、法官检察官员额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不断提高制约监督的质量和实效。
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更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政法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就是要牢固树立执法司法为民宗旨,将制约监督融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之中,做到让监督不留空白,让制约不成空谈。通过有效的制约监督,确保执法司法权力真正为人民谋利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此外,还要坚持多元监督、精准发力。从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入手,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制约监督机制,既要加强执法司法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又要加强执法司法活动管理监督,把政治监督、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一体推进,形成制约监督合力,共同坚守公平正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我们党的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人民群众是否满意、司法公信力是否提升,是衡量司法体制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尺。司法体制改革要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就必须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研究解决当前执法司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