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裁判文书说理 实现看得见的正义
2020-08-15 09:00:0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贺
 

  裁判文书是司法的语言,是审判活动的载体,是法官的证明书,要不断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努力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实现看得见的正义。

  一份裁判文书,如果能够阐明事理、释明法理、讲明情理、讲究文理,不仅可以让诉讼两方胜败皆明、实现定分止争,也可以提升司法公信、增强司法权威,还可以培树全民法治信仰、引领崇法守信的社会风尚。

  近年来,特别是立案登记制实施以后,人民法院受案多人少影响,审判一线的法官忙于审案,疲于结案,长期超负荷运转,致使有些人撰写裁判文书时惜墨如金,甚至有法官认为,只要裁判结果正确,裁判理由不必展开论述,因此不愿说理。人民群众权利意识的觉醒和法治观念的增强对公正司法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法官群体囿于知识结构、人生阅历、审判经验等种种因素,在层出不穷的新类型案件面前,颇感手足无措、不会说理。也有人抱着“字越少,错越无”的理念,以免裁判文书被“晒”出问题,引发不良后果。官司无小事,如果法官缺乏责任感,照搬裁判文书模板,采用高度概括式语言,内容难免千篇一律,自然说不好理。

  裁判文书是司法的语言,是审判活动的载体,是法官的证明书,要不断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努力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实现看得见的正义。

  提高思想意识,践行司法为民。裁判文书作为一种产品,体现着法官的价值、能力和水平。如果说律师希望辩词流芳百世,那么法官则期盼判词垂范久远。法官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增强责任感,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之中,破解法律和道德风险,防止“和稀泥”做法,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要引导当事人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表达利益诉求,通过详细的辨法析理使双方赢得明白、输得清楚,让群众有温暖、有遵循、有保障;要强化质量意识,牢记好文书是改出来的,送达前务必认真校对,避免语法、标点、逻辑等低级错误。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能力。要提升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锻造高素质法官队伍,推动新时代人民司法事业大发展。可通过邀请专家学者举办培训、与高等院校开展座谈、同行业翘楚探讨业务等形式,提升理论素养,提高写作技巧。同时法官要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勤奋读书,刻苦钻研,练就过硬本领。

  拓宽监督渠道,深化司法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依托中国裁判文书网,持续做好生效裁判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工作,敢公开、善公开、勇公开,利用公开倒逼公正,增强司法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要拓宽监督渠道,推动法官不断提升裁判文书的写作质量。一是经常自查,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尽善尽美;二是定期互评,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作为奖惩依据;三是开展评比,充分发挥精品文书示范作用,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四是强化审级监督,杜绝为说理而说理,切忌无病呻吟。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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