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裁判文书“出口”制度建设
2020-05-14 16:10:5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化冰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最终载体,体现法律权威性与国家强制性。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就提高裁判文书质量作出要求,并建立法律统一适用与分歧解决机制,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裁判文书质量不高的问题。对于地方法院,不仅要充分贯彻最高人民法院部署,还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裁判文书“出口”制度建设。

  一是建立分层负责制。采取制作者—审核者—检校者多层递进、分层负责模式。制作者指撰写裁判文书的法官或法官助理,应加强工作责任心,认真细致地制作裁判文书,务求焦点清晰、逻辑严谨、论证充分、判决主文准确,无错漏讹误。审核者指按相关规定,院长庭长行使审判监督管理权限,对 “四类案件”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案件裁判文书,进行审核把关。检校者,是设立专门的裁判文书检校机构或者明确专人对制作或审核后的裁判文书进行印制前检校。通过三层递进方式,确保拟印制的裁判文书准确无误。对于非“四类案件”,可以采取制作者—检校者两级递进模式。

  二是建立分层检校制。当前裁判文书检校,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由法官或审辅人员自行检校;二是先由法官或审辅人员检校,再由专门内设机构或专人检校,或聘请退休语文老师、退休法官等检校。笔者赞成自行检校+专业检校模式。按“谁裁判谁负责”原则,法官或辅助案件办理的审辅人员具有司法亲历性,最适宜裁判文书检校。但法官自行检校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同案不同判。近年来类案强制检索制度虽较大程度上能够避免法律适用不统一问题,但是检索工具不足、审判任务繁重、法官经验偏执等一定程度上影响类案检索的效果。因此,在自行检校之外,还应进行专业检校。专业检校的内容包括:案由是否妥当,法律统一适用上是否存在问题,说理是否妥当,裁判主文是否准确,文书格式文字是否有误等。专业检校者最好由精通各部门法同时又熟悉文字工作的法官担任。专业检校法官发现裁判文书有错讹的,及时反馈承办法官修改。

  三是建立偏离度预警。偏离度预警是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裁判文书检校领域的应用。专业检校法官利用审判智能辅助系统对裁判文书进行检校,对裁判文书裁判结果与类案检索情况、指导性案件(典型性案例)、自上级法院案例提炼的裁判规则以及本院以往的裁判情况等有明显偏差的,审判智能辅助系统应作偏离度预警,提示专业检校法官重点关注。

  四是建立质量责任制。对裁判文书检校人员应建立质量责任制度,以提高工作责任心。裁判文书检校是一项“精细活”,必须以最专业的态度、最细致的作风开展,需要制定科学的裁判文书“出口把关”制度,明确检校人员的“产品”质量责任。检校责任应纳入个人绩效考核范围。对因不负责任导致裁判文书严重错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应对检校人员问责,同时对错讹裁判文书通报“亮丑”。

  五是建立法律知识图谱。法律知识图谱是人工智能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是将法律规定、法律文书、证据材料及相关法律知识作为一个个的法律知识点,以一定的法律逻辑相连接,在法律概念、法律、事实、证据之间建立起动态关联关系,推进案由全覆盖、案件要素自动提取比对、证据自动审查、类案自动识别推送。法律统一适用、偏离度预警等都需要利用法律知识图谱,法律知识图谱在裁判文书制作与检校中都能够发挥重要作用,有必要积极推进法律知识图谱建设。

  (作者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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