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庭提供虚假证据 男子被罚五万元

2020-05-08 10:03:14
 

    中国法院网讯 (吴珊珊 谢登虎)   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某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被告向法庭提交了虚假证据,收到了叙永县人民法院开出的价值5万元的“诚信罚单”。

  某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某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美人椒订单协议》,协议约定了由原告负责向被告提供美人椒种子,被告负责种植,种植后再由原告按双方约定价款进行收购,种子款以每亩计算在收购款中进行扣除。双方还约定了若原告向被告提供的美人椒种子造成被告组织种植的美人椒产生减产、绝收、产品达不到回收标准的,原告应按约定赔偿被告。

  此后,原告按约定向被告交付了“美人椒”种子,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条》,载明收到“美人椒”种子及该笔种子款未支付在收购款中扣除的事实。但到辣椒收获的季节,被告并未按约定向原告提供种植的“美人椒 ”,也未支付原告美人椒种子款。原告在多次催收未果后,将被告起诉到法院。

  庭审中,被告以原告未按约定收购“美人椒”和美人椒产生减产、绝收、产品达不到回收标准进行抗辩。但原告方当庭对此进行了反驳,并称被告种植的辣椒品种是“二荆条”,并非双方协议约定的“美人椒”,被告也从未通知原告对辣椒进行收购。

  “是”与“不是”,定有一方在说谎。经法庭多次告知作虚假陈述与提交虚假证据的法律后果后,双方仍然坚持着自己的说法。

  为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带领办案团队到被告方陈述的辣椒种植点,进行了实地调查。通过多种途径,在对当地的辣椒种植户及村社、乡镇干部等进行调查核实后,确认被告提供的在该乡镇种植“美人椒”的证据,为虚假证据。

  被告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浪费了司法资源、妨害了民事诉讼,叙永县人民法院作出了《决定书》,对被告进行司法处罚,罚款五万元。

  法官寄语:“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实信用是做人之根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以有序前行的重要因素之一,法庭也并非“戏言”之地。本案被告在法庭多次告知其提交虚假证据、作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后,仍然不如实陈述,该种行为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妨害了民事诉讼,浪费了司法资源,所以应受到相应的处罚,以便让别人引以为戒。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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