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案例第147号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构建焦点式审判机制 完善要素式庭审模式
2020-07-10 23:55:46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为全面提升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效能,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聚力打造焦点式审判机制,制定《关于民事诉讼焦点式庭审的实施办法》,明确焦点式庭审操作规范,从完善庭前准备机制、建构庭审集中审理机制和建设相关配套制度三个维度全面探索,切实推动庭审从阶段式、形式化向集中式、实质化转变,有效提升庭审效率和效果,助推改革试点提质增效。

  一、完善庭前准备机制

  一是起诉答辩要素化。研究制定《江北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针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部分适合推行要素式审判的案件类型制作《诉讼要素表》,指导当事人进行要素式起诉和答辩,法官在开庭审理时对双方无争议的要素直接审查确认;对双方有争议的要素重点审查,引导当事人举证和质证。

  二是庭前沟通协同化。建立庭前三道沟通机制,通过收案后与原告沟通,副本送达后与被告沟通,以及原被告诉辩意见明确后协调沟通,法官有效行使诉讼释明权和诉讼指挥权,促使当事人积极、真实且完整地主张和举证,确保在庭前对无争议事实、争议焦点及诉讼思路达成最大化共识。当事人同意进行诉前调解的,以“诉前调”案号立案受理,在调解的同时组织和引导当事人进行有效沟通,明确双方分歧焦点并有针对性地准备诉讼。

  三是繁简分流科学化。制定《关于审判案件分案的规定》,打通一审民商事案件全案由,原则上均由民事审判庭审理,实行快慢分道、繁简分流,针对性明确繁案、简案的庭前准备方式。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清晰、争议焦点少的简案,庭前准备格式化处理,以表格化庭审提纲明确庭审重点和庭前准备。对案情复杂、争议焦点较多的繁案开好庭前会议,视情进行庭前调查或召开预备庭等。

  四是庭前会议灵活化。制定《民事、行政诉讼庭前会议线上和线下操作规程》,对无法采用要素式诉答且双方当事人均能到庭的案件,采用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召开庭前会议。线下庭前会议采用表格化方式对会议内容归纳记载;线上庭前会议设置相应选项由当事人勾选或根据与当事人口头沟通结果将整理后的无争议事实和争议焦点由当事人直接确认。

  二、强化庭审集中审理

  一是庭审程序集中化开展。法庭审理主要围绕当事人争议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焦点问题进行,不再区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对案情简单、争点较小的案件,当事人一并发表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意见;对案情复杂、争点较多的案件,在当事人综合发表诉辩意见的基础上,采取“一争点一调查一辩论”的模式,将法庭辩论贯彻整个事实调查过程。

  二是争点整理类型化归集。将争点分为诉讼标的争点、法律适用争点、事实争点和证据争点,所有争点按“诉讼标的争点→法律争点→事实争点→证据争点”从上到下逐一推进的方式确定,避免争点确定笼统化和细节化。下位争点分为三个层次,法律争点分析诉讼标的争点的法律构成要件,事实争点围绕请求权基础、抗辩权基础中的要件事实确定,证据争点包含在事实争点中,可视其重要性等因素决定是否作为独立争点。上位争点蕴涵下位争点,先审查上位争点,再审查下位争点。

  三是证据调查高效化推进。在庭审中,对双方无争议的事实,除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案外第三人利益的情形外,一般不再要求当事人出示证据,举证质证以“一争议焦点一举证”方式进行。对无争议事实与有争议事实交织在一起的,当事人在举证中对无争议事实仅作简略陈述,重点围绕有争议部分举证、质证。对争议焦点和证据无法一一对应的,要求当事人在举证质证中予以明确,防止举证泛化。对无法即时整理证据的当事人,可视情休庭一段时间,给当事人一定时间整理证据。

  三、健全配套制度建设

  一是建立法官释明机制,合理把握庭审方向和节奏。制定《民事诉讼案件举证指引》,指导当事人举证。法官在庭审中,告知当事人就争议事实及法律进行充分必要的陈述并提出证据,说明逾期主张事实、提出证据的法律后果;对诉讼请求、事实主张、举证行为等不清楚、不充分的,告知其进一步明确或及时补充;对争议焦点、自由心证、法律见解及有关程序性事项等进行必要说明,告知或引导当事人就上述事项充分发表意见。

  二是加强人员分类管理,切实发挥法官助理的履职效能。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导下,通过阅卷、沟通、组织庭前会议等方式初步整理和归纳争议焦点,固定无争议的证据和事实,向法官汇报。对有调撤可能性的案件,法官助理主持调撤工作。

  三是改革裁判文书撰写,裁判体现庭审过程和庭审思路。适用简易程序和小额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再固守原被告诉辩意见、法院查明事实和法院认为的传统裁判文书“四段论”,在概括、精炼叙述无争议事实的基础上,主要围绕争议点,采用“夹叙夹议”方式写作,对已经在庭审录音录像或者庭审笔录中如实记录裁判理由的简单案件,裁判文书不再载明裁判理由。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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