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人数多达42人 曲靖麒麟一传销涉恶案开审
中国法院网讯(吴思圆)7月6日,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波等42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拘禁、抢劫案。据悉,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麒麟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涉案人数最多的一起恶势力犯罪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至2019年5月间,被告人刘波、陈碧春伙同其他人员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销售“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产品为名,在不具有任何产品的情况下,在曲靖市麒麟区进行传销活动,骗取他人财物。
该犯罪集团分为大老总、老总、领导、老业务员、新业务员五个层级,通过领导也称“家长”组建以“家”为单位的犯罪窝点,“家”中安排管家负责协助“家长”管理日常事务。
其他业务员在上级的安排下,以介绍工作、谈男女朋友等借口,诱骗他人进入传销窝点,将被害人的手机和包骗走后交“带师傅”或“家庭”领导保管,将被害人的身份证、银行卡现金等随身物品扣留后实行统一保管,并对不愿意配合的被害人实施威胁、压制、殴打等手段以迫使被害人留在传销窝点,继而通过限制活动范围、安排人员陪同起居生活、监听通话等方式非法拘禁、看守被害人。
在非法拘禁被害人期间,犯罪集团其他成员在“家长”和“管家”的组织、带领下,通过讲课鼓吹加入传销组织的好处,逼迫、诱骗被害人上交“购买产品”的费用(人民币2800元为“一套产品”)以加入传销组织。
对部分不愿意配合的被害人,通过殴打、威胁、恐吓等手段逼迫其向犯罪集团上交“购买产品”的费用。同时,各传销窝点的人员之间存在相互轮换、相互协助控制被害人、收取被害人“购买产品”费用等情况。
被害人加入犯罪集团后,为了能够获得更多提成或者晋升级别从而达到尽快获取更多回报的目的,便会以同样的犯罪模式诱骗新的不特定年轻群众加入该组织,或积极参与实施对其他业务员骗来的被害人的犯罪行为,形成循环犯罪模式。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
庭审预计持续5天,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