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事法院发布疫情法律风险提示

给航运业及海员特殊纠纷“把脉”“开方”
2020-03-18 09:12:4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王舜毕
 

  日前,宁波海事法院发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海事司法浙江基地的人才优势,并结合审判实际经验,发布了受当前疫情影响而困扰航运业及海员权益保护问题的法律风险提示30条意见。

  “意见”针对海上货物运输、货运代理、船舶租赁、保险合同以及船员劳务工资等纠纷进行了风险提示。比如承运人是否有权以疫情影响为由拒绝驶往目的港;担心疫情传播船舶到港没人提货怎么处理;因疫情管控船期延误责任如何分担;船舶因疫情原因暂时中止经营会不会影响船上人员的工资支付等,“意见”都做了详细的解读,分析了各方的权益交汇点、争议产生点,为各主体依法经营和稳控风险指明方向。

  “意见”明确,依法保护胜诉权利人享有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财产强制措施、异地执行等权利,重申疫情防控期间被执行人负有的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严惩以疫情为由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违法行为。同时倡导善意执行理念,对于被执行人系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例患者,或者是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护人员、疫情防控医疗机构或生产、经营、运输、仓储疫情防控物资企业或个人,可以依申请临时解除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等措施。

  为群众诉讼便利,“意见”还提出当事人可以通过法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12368热线向法院咨询相关诉讼事宜。提醒当事人疫情期间尽量使用移动微法院平台申请网上立案,选择浙江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ODR)及移动微法院进行线上纠纷化解。同时还就疫情期间如何申请海事强制令和财产保全程序予以明确。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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