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院规范在线庭审活动
2020-03-18 09:00:46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刘洋
为规范全市法院在线庭审活动秩序,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规范在线庭审活动的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
《规则》中所称的在线庭审活动包括依托重庆法院“易诉”平台、重庆“易法院”手机APP、重庆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端)、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重庆法院律师服务平台、重庆法院内网远程视频系统等在线诉讼平台开展的网上庭前会议、提讯、询问、听证、开庭、调解、宣判等诉讼活动。
《规则》明确了人民法院开展在线庭审活动,一般应当在法庭内进行。因疫情防控需要等原因,确需在其他场所开展在线庭审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同意,并保证庭审场所庄重严肃、庭审礼仪规范。在线庭审活动以在线视频方式进行,不得采取书面或者语音方式。
《规则》还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明确同意在线庭审,但不按时参加或者庭审中擅自退出的,除经查明确属网络故障、设备损坏、电力中断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外,可以认定为“拒不到庭”和“中途退庭”,分别按照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处理。此外,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应充分尊重司法礼仪,不得在网吧、商场等影响视频效果和有损庭审严肃性的场所参加在线庭审活动,不得在行走或驾驶交通工具时参与在线庭审活动,不得在醉酒等精神状态异常的情况下参加在线庭审活动。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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