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法院:疫情当前,审判执行不“停摆”
2020-03-16 10:24:1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史风琴 丁力辛 付龙
 

沧州中院立案二庭庭长朱婧红在网上展开听证工作。赵万玉 摄

  盐山法院执行干警通过互联网执行案件。冯 峰 摄

  黄骅法院运用远程庭审系统审理刑事案件。王 敬 摄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狠抓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同时,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的成果,上下一心狠抓审判和执行工作,取得可喜成绩。今年2月,沧州两级法院网上立案1682件,网上开庭审理各类纠纷1863件,网上调解各类纠纷1158件,网上审理刑事案件97件,网上执结各类案件463件。

  网上开庭迅速铺开

  大年初二,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闫杰调度中院相关部门及各基层法院,迅速引进互联网开庭设备59套,实现了互联网开庭设备全覆盖,全市16个基层法院全部具备网络开庭条件。沧州中院还成立了互联网开庭应急保障小组,组建了专门微信工作群,在线加强对法官的技术指导,确保网上开庭正常开展。同时,市中院以手机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全市法院工作紧急调度会,要求全市法院从2月3日开始全部实行网上开庭审理案件。全市法院积极响应,网上开庭迅速铺开。

  2月3日上午9时,沧州中院民四庭庭长苗笑臣利用互联网开庭主审了全市节后首起案件。这是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件,双方当事人一个在沧州渤海新区,一个在沧州肃宁农村。法庭调查进行了半个小时,苗笑臣先后关闭一方视频进行了两轮单方沟通,并向双方当事人提出了调解意见,最终双方愉快地接受了调解:由被上诉人刘某给付上诉人朱某财产损失费等共计12000元。9时40分,庭审结束。2月5日,朱某收到赔偿款12000元。双方当事人足不出户便顺利解决纠纷。

  在沧州中院的带动下,各区、县法院也在网上争相开槌。盐山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受理的原告鲁某诉被告昝某等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昝某等三人拖欠鲁某货款12万元及违约金。春节过后,鲁某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在网上提交了申请手续,主办法官在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封了被告的银行账户。本案三被告有两人居住南皮县,另一人身居泰国,受疫情影响三被告均无法到庭参加诉讼,而鲁某又急需这笔货款复工复产,法官决定通过互联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一场网上连线两国、两县地域当事人的特殊庭审于2月11日如期开庭。主办法官当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同意给付原告方货款及违约金13万元,并在当日就将款项打入法院指定账号,次日案件履行完毕。

  一件件纠纷在疫情蔓延期间仍得以及时妥善解决,当事人的脸上露出满意的笑容。

  “隔空”执行彰显威力

  法院以往执行案件,一般是团队作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后,“单枪匹马”出击取代了团队作战,执行方式也从现场执行为主变成“隔空”执行为主。执行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我们要接受疫情的考验,全力搞好执行,让‘隔空’执行彰显威力,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快得以维护!”这是沧州法院执行干警的心声。

  春节过后,黄骅市人民法院南大港人民法庭执行了黄骅市某建筑公司拖欠工程承包人周某工程款一案。某建筑公司拖欠周某工程款17万元,执行人员速采取线上查控,并果断查封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尔后,执行人员迅通过电话、微信加好友的方式联系被执行人,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经过多次打电话和微信视频“面对面”沟通,某建筑公司于2月12日一次性给付拖欠周某的17万元工程款,周某自愿放弃利息,案件顺利执结。仅在2月12、13日两天,南大港法庭就执结5件案件。

  沧州中院执行二庭负责了北京市某投资有限公司与河间市某建筑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人员通过电话、微信反复做当事人工作,最终,双方对债权数额达成一致和解意见。2月5日,某建筑公司给付某投资有限公司330万元欠款。某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在电话中高兴地对执行人员说:“在疫情防控形势这么严峻的时候,没想到案款能这么快执行回来,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沧州中院执行二庭在执行一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通过网络查询并冻结了被执行人黄骅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资金。因疫情严峻,当事人无法到庭,执行人员在2月3日上班后以电话、微信等方式不断“隔空喊话”,悉心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还提出了执行和解方案,双方于2月19日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执行人员遂于当天将1400余万元执行款划拨至申请执行人账户。尔后,执行人员又通过电话、微信等给申请执行人宣传“善意执行”的理念,最后申请执行人同意支持被执行人疫情期间复工复产,表示暂缓申请对被执行人其他到期债权的执行,执行收到了意想不到的良好社会效果。

  信访工作毫不放松

  “现在疫情严峻,一定要把信访工作做好。”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沧州法院加大了信访工作力度。

  几年前,河间市佛堂镇某村委会与本村村民柴某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后双方因承包土地范围、承包费数额等发生争议,村委会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柴某支付拖欠的承包费36000元,并令其将承包土地恢复原貌后返还。河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村委会未完全履行合同构成违约,遂于2019年9月23日作出判决驳回村委会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生效后,村委会代表在春节前到沧州中院上访,立案二庭庭长朱婧红接待了来访人员,了解到双方矛盾积怨已深,只有彻底化解双方矛盾,这起纠纷才能最终解决。在引导村委会申请再审后,朱婧红于2月18日召开了网上听证会,通过网络主持听证,村委会代表、柴某及律师分别在家中通过视频参加听证。各方围绕承包土地范围、承包费数额、承包土地是否应返还等充分发表意见。听证结束后,朱婧红又在网上继续做双方思想疏导工作,直至晚上7点多。最终,怒目相视的当事人握手言和,柴某将土地返还给了村委会,村委会撤回了再审申请。事后,柴某给朱婧红打电话高兴地说:“感谢沧州中院、感谢朱法官给我解决了这么多年的纠纷,也解开了我和村委会、村干部之间的疙瘩,我可以一门心思地防疫值班,为村里多尽力、为社会多做贡献啦!”

  “没想到在疫情期间足不出户就把纠纷化解了,如此看来,要想息事宁人,必须在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上下真功夫。”朱婧红感叹道。

  某公司是依法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海兴县鸟类和湿地自然保护区内。在2018年“绿盾2017”专项行动中,该公司被列为拆除对象。去年9月,某公司完成了建筑物拆除工作,但在补偿款的金额问题上该公司与县某局多次协商未果,造成补偿款不能及时到位。为此,某公司股东自去年11月起四处上访。

  2020年1月28日,正值春节放假期间,海兴县委就此案召开协调会,海兴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李红瑞参加了会议,建议双方协商通过诉讼解决纠纷。会后,李红瑞马上给院长黄坤生打电话,汇报了协调会的情况。黄坤生叮嘱李红瑞:要发挥好法院的职能作用,尽力把这起信访案件予以化解。

  当天下午,李红瑞就给某局负责人打电话,建议双方协商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双方协商后,某公司负责人于1月29日到海兴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值班人员按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测温、登记,立案庭立案人员当即立案,又将双方引领至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调解中,李红瑞与双方就协议部分内容的有效性、协议款项的核定等焦点问题进行反复沟通。1月30日,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2月7日上午,某公司收到了1150万元补偿款。这起纠纷解决得迅速,让双方当事人都赞不绝口。

  刑事审判永不“停摆”

  面对疫情,“远程庭审系统”派上了大用场,助沧州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不“停摆”,让清脆的法槌声传到审判庭之外。

  吴桥县铁城镇迁民屯村村民李某不符合办理企业养老保险的条件,李某便冒用已死亡的张某身份,伪造了虚假的公民身份证、户口簿,通过吴桥县地方税务局缴纳企业单位养老保险金30607元。2011年10月,李某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至2018年3月,吴桥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向李某提供的银行账户发放养老保险金共计79761.64元。事发后,李某将78841.64元交至吴桥县公安局。

  吴桥县人民法院运用远程庭审系统开庭审理了此案,合议庭在审判庭通过视频主持庭审,公诉人在检察院远程公诉室出庭支持公诉,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李某在家中通过视频出庭。

  沧州法院加强与检察、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月11日,东光县人民法院运用远程系统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史某危险驾驶案和被告人耿某故意伤害案,并当庭宣判。随后,东光法院主动与县司法局联系,通过线上办理将耿某移交司法行政机关并纳入正常管理。

  包括耿某在内,东光法院已将9名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线上移交司法行政机关并纳入正常管理,还完成了2名被告人的社会调查评估工作。同时,该院对疫情期间采用线上办理的案件实行台账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落实。疫情限制了对在押被告人的送达工作,东光法院的办案人员便主动来到看守所,将要送达的材料交给看守所的工作人员,再由看守所工作人员转交给在押被告人,既保障了看守所羁押人员的安全,又不让疫情影响送达。

  “在这场特殊的战斗中,我市两级法院不但狠抓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还丝毫不放松审判和执行工作,并取得可喜成绩。我们还要继续努力,争取更大成绩,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沧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闫杰说。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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