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非“订金” 网购需当心
北京西城法院法官线上教您网购维权
2020-03-15 10:18:3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沈圆圆 戴睿狄
图为直播现场。王雅娜 摄
疫情期间,网络购物成为购买商品最重要的方式之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在整理群众咨询的法律问题时发现,近期网购类纠纷咨询占比超过20%。为及时解答居民疑问,3月11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诉源治理直通车以“网购纠纷相关法律问题”为主题,线上开展第二期普法讲堂活动。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付款不发货”“买回假冒伪劣商品”“商家哄抬物价”“微信购物产生纠纷”等问题,西城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杨成龙及法官赵琳为大家一一作了解答。
赵琳介绍,本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付款不发货若是因此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若因商家自身原因或其他目的而不发货的,消费者可追究卖家违约责任。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问题,消费者可要求商家给予赔偿。赵琳详细介绍了消费者可主张的权利,并提醒大家在网购过程中,应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定金”是法律术语,适用定金罚则,在审判中被视为预付款,但“订金”在法律上并不明确,所以消费者与销售人员进行沟通时,应让其明确,再谨慎下单。赵琳还提醒大家,遇到商家哄抬物价及微信购物纠纷,要注意保存相关商品宣传、交易信息、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依法维权。杨成龙详细介绍了该院“多元调解+速裁”机制,鼓励大家通过这些方式维权。
此次活动通过“视频连线+平台直播+微信群聊”的线上沟通方式开展。11位市、区人大代表,20余家媒体记者,100余位西城展览路街道居民共同参加,活动全程通过“一直播”平台直播。此次活动获得了网友的一致认可,网友“一兰”在微信群中表示:“非常好的主题。西城区法院能够在咨询中捕捉到潜在问题,对当前微商诟病也给予有效对策,点赞。”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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