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解说要有边界
2020-07-09 15:36:24 | 来源:南方日报 | 作者:何勇海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国内首例以“将影视作品制成网络图片集”方式侵权的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蜀黍科技公司侵犯了优酷公司对《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大军师司马懿之军师联盟》等剧集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维持了一审判决,判赔经济损失3万元。此案对明确影视市场商业化开发、合理使用的边界有重要意义。

  被告运营的“图解电影”APP和“图解电影”网站,主打“十分钟品味一部好电影”,将影视作品制作成网络图片集,在自己的平台上传播。这让人联想起小时看过的电影电视版连环画。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作为电影电视全面普及之前的大众文化传播媒介,电影电视版连环画成为几代人的精神食粮和集体记忆。

  “图解电影”和电影电视连环画,虽都是以“静态图片+文字说明”的方式传播影视作品,但电影电视小人书通常拥有授权,由相关电影出版社或美术出版社出版,不少还是在相关部门、电影厂等主导下出版的,以满足人们的文化娱乐需求、加强爱国主义思想教育。

  相反,“图解电影”未经拥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者的许可,就在自己的平台提供连续图集,基本涵盖主要画面和全部情节,则构成侵权。从表面看,“图解电影”只展现了静态图片加文字说明,涉案剧集却是连续动态的影视画面。可是,382张截图系剧集中有“独创性表达”的内容,用户连贯翻看就能掌握剧集的完整内容。而且,涉案剧集仍处于著作权保护期内,其画面并非已进入公有领域的创作元素。

  同时,“图解电影”不是以宣传、评论影视作品为目的,而是为了迎合用户在短时间内看完影片、剧集的需求。它对影视作品有实质性替代作用,会蚕食本应由权利人享有的市场份额,损害权利人的利益。尽管“图解电影”方辩称仅提供存储空间,涉案图片集为网络用户上传,但其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这一点。即便真的只提供存储服务,却对以图片解说电影的行为侵权不闻不问,甚或有利益分享,仍涉及共同侵权。

  影视市场商业化开发和合理使用的边界必须厘清。希望正在或打算进行这种商业化开发的商家以此为戒,守好边界。在这个快节奏的时代,“十分钟品味一部好电影”的需求虽在,但打击侵权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也高悬在所有人头顶。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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