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争夺中的抢/藏孩子现象
2020-07-09 14:47:18 | 来源:检察日报 | 作者:侯学宾
 

  在现代社会中,离婚自由已经是一项基本共识。但是,如果夫妻养育有后代,离婚并不是一件自由的事儿,子女抚养可能会造成夫妻之间旷日持久的争夺战。为了能够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抢夺孩子或藏匿孩子的现象并不少见。这么做只是为了在将来的诉讼中获得有利的地位,但却可能会严重损害儿童的成长利益。

  为了争夺抚养权做出抢孩子或藏孩子的情形,已经成为一种亟须认真对待的社会问题。2017年热播的电视剧《我的前半生》中就讲述了夫妻离婚抢孩子的现象。艺术来源于生活,类似现象也经常出现在新闻媒体报道中。2018年,被传得沸沸扬扬的北京市丰台区抢孩子事件,起初被认为涉嫌拐卖儿童或绑架罪,最后发现是当事人把被抢儿童误认为是自己孙子,进而去抢夺。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在接受采访时谈道,“起诉到法院的离婚纠纷,只要有孩子的,百分百涉及孩子的抚养权、探视权问题。其中,至少半数以上会由于各种原因发生藏匿孩子的行为。”

  家庭血脉的传承性需求和情感依恋,是抢/藏孩子现象频发的动因。子女是夫妻之间感情的结晶,也是家庭之间血缘传承的纽带,尤其在计划生育的背景下,一个孩子成为几个家庭关注的焦点。一方面,夫妻任何一方作为父或母都有对亲生子女最原初的情感和血缘依恋,大多数都希望自己能照顾抚养孩子,这是一种天性或本能。另一方面,夫妻双方的父母对隔代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关心同样会产生强烈的抚养诉求,尤其是当前隔代照顾孩子的普遍性,老人对于家族血缘传承的重视,也加剧各方对孩子抚养权的争夺。

  尤为需要注意的是,有的抢/藏孩子行为并不是想要获得子女的抚养权,而是将小孩作为诉讼筹码进行“短期藏匿”,从而获得自己在离婚财产分割中获得更多利益。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在离婚诉讼中,获得子女抚养权可能意味着获得财产分割上的优势地位。在利益驱动下,一方并非真心想要孩子抚养权,仅是通过藏匿孩子恶意创造抚养优势,进而作为与另一方的谈判筹码。

  这种抢/藏孩子的行为与法律规定及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也有密切关系。我国婚姻法及其相关法律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中均强调了“维持抚养现状”。这个规定的立法原意在于不改变父母离婚前后子女的抚养状态,避免扰乱孩子成长的既有生活秩序、成长环境和情感依恋关系。但是有的公众误读为只要造成既定的抚养现状,就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因此不惜采用抢夺和藏匿孩子的方式。另一方面,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出于执行方面的考虑,也会直接以维持抚养现状判定抚养权的归属。

  仅靠民法典的出台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抚养权争夺下的抢/藏孩子问题,因为背后的根本问题在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模式未能很好地协调各方面的利益,现行的一方直接抚养模式过于机械,具有很强排他性,而双方协商的轮流抚养又难以真正地协商一致。因此,如何创新性地设计子女抚养模式,应是目前解决抢/藏孩子现象的突破点。

  (作者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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