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欠债不还反生怨恨 纠集3人毁坏财物均被判刑

2020-06-23 15:51:32
 

  中国法院网讯(彭逸蒙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肖某、张某、钟某、熊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九个月、九个月、八个月。

  2018年9月3日晚,肖某因王某前往其家里向其家人讨要欠款,而心生怨恨,纠集张某、钟某等人表示自己想找王某麻烦。在某超市内,肖某购买了口罩以逃避公安机关侦查,并又打电话纠集了熊某。几人会合后,在肖某的安排下,来到王某家附近,持砍刀、砖头将王某的汽车砸坏。经鉴定,被砸车辆的修复价格为1万余元。另查明,肖某、熊某的近亲属共同赔偿被害人王某2.8万元,其中肖某的近亲属支付了1.8万元,熊某的近亲属支付了1万元,王某对肖某等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安源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张某、钟某、熊某等人在公共场所,持砍刀和石头随意打砸被害人的车辆,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一万余元,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肖某系犯意提起者、组织者、策划者、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者,系主犯,应当按照组织、指挥或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张某、钟某、熊某受肖靖邀集,参与犯罪,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四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共同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肖某、熊某的近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被害人对四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可对四被告人在相应幅度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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