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酒后打骂饭店服务员 双双领刑

2020-06-19 16:27:44
 

  中国法院网讯(陈慧珺)近日,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寻衅滋事罪案件,被告人邹某武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另一被告人邹某已于2019年6月11日被大通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7年12月15日19时许,邹某武与邹某在淮南市山南新区的一家饭店吃饭,邹某酒后无事生非,将桌子上的盘子摔向大厅,服务员曹某上前打扫,邹某又将桌子上的火锅掀翻,热汤洒到了曹某、邹某武的身上。曹某与邹某理论,邹某就站起来想要打曹某,但被一旁人拉到一旁,后拿起一个啤酒瓶砸向曹某,被曹某躲开。接着,邹某左手拖曹某的头发,欲用啤酒瓶殴打,但被人拉住,后邹某武上前又用拳头猛砸曹某头部。被拉开后,邹某武在饭店门口停留不走,辱骂曹某。经鉴定,曹某遭受他人外力作用致面部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

  2018年1月19日,被害人曹某收到邹某武、邹某给予的10400元赔偿,被害人曹某对二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邹某武伙同邹某酒后滋事,先故意毁坏财物挑起事端,又持啤酒瓶、用拳头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微伤,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依法惩处。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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