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借酒滋事损毁他人财物均被判刑
2020-06-16 10:12:42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 易义东)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借酒闹事的案件,一审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二被告人余某、廖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和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余某、廖某均系货车司机,在袁州区慈化镇某采石场装货,因装货问题与该采石场工作人员产生矛盾,心存不满。
2019年9月23日中午,廖某、余某一起吃饭并饮酒。13时许,廖某、余某来到该采石场磅房,意图发泄怨气。廖某、余某与正在办公的工作人员周某发生了争吵,并对其进行殴打,还将办公室内的一台联想一体机、二台飞科讯电脑显示器、一台冠捷电脑显示器等物品砸毁。经鉴定,被砸坏的物品总价值为人民币2540元。
另查明,余某因犯盗窃罪于1999年5月25日被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余某、廖某对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廖某酒后在公共场所滋事,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54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廖某能自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余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其也依法可从轻处罚。但被告人余某有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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