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座里程碑,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民法典,必将为法治文明进步贡献自有的法治成果。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诞生。次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法律,国之重器;法典,则是重中之重。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民法成典,从我国法治进程角度来说,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民法典彰显了时代精神。进入21世纪,世界发生深刻的变化。随着经济发展和国民财富的积累,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新科技的出现,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也希望对自身权利的保护更加充分、更加有效。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集中表现为并且最终归结为权利需求和权利确认。民法典延续了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保护民事权利的精神,专门一章集中列举民事权利。这是我国民事立法的一大特点,再次表明民法作为权利宣言的存在。在我国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中国民法典,与具有代表性的各国民法典相比,具有其典型的时代特征和中国元素。无论是在编纂方式、立法理念、立法目的、体例结构还是在具体制度上,都具有诸多创新性的元素。
民法典彰显了民族精神。民法的终极价值是对人的关怀,民法典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对个体权利的尊重,对个体尊严的维护,对个体发展的保护。民法典立足中国传统和实际来进行民事生活领域的规则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关注中国问题,反映人民意愿,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最新立法表达。如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会贯通,例如,第八条公序良俗、第八十六条的法人社会责任、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自愿紧急救助、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英烈条款。此外,强调诚信原则、自愿原则,树立优良家风等规定,映照出中华民族的精神内涵和价值追求。民法典对人的关注是终其一生的,其以体系性方式确立了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各项权利的规范基础,明确了解决民事纠纷的基本规则,将民事权利法定化、具体化,从根本上解决各种民事法之间的矛盾,它既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又是保护人民民事权利的宝典,蕴涵着本民族鲜明的精神特质。
民法典彰显了科学和民主立法精神。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编纂民法典的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法典编纂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要求,为民法典编纂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广大专家学者、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建言献策。参与面之广,举办的各类座谈会、研讨会、论坛之多,收到的修改建议内容之丰富,为我国立法史上所罕见。在审议过程中,立法机关通过召开不同形式的座谈会、论证会,在互联网上公开征询意见等多种方式,多次听取收集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反复斟酌和修改草案,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呈现出立法的民主性,努力使民法典成为中国智慧的集中体现。同时,法典还通过“提取公因式”的方式,最大程度提升了立法的体系性与科学性。编纂工作注重规则的逻辑性、体系性和法律本身的规律,既协调好总则与分则的关系,又协调好民法典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从而形成逻辑缜密的有机整体。尊重立法的历史延续性,以民法通则和现行民事单行法为基础,设计民法典草案的结构和具体法律制度。既立足本国国情,又吸收世界各国民法典编纂的成功经验,同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其中。
民法典彰显了良法善治的法治精神。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良法善治,能否落实良法善治是衡量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否实现的重要指标。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人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民事司法的基本依据,因此被视为法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通观我国民法典的整体内容及架构,较为完整地引领了良法善治的治理逻辑及精神实质。其中既有理念层面的规定,也有具体制度方面的更新和完善。前者如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后者如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六条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应当符合绿色原则、第五百零九条规定的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遵循绿色原则、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的债权债务终止后的旧物回收义务、第六百二十五条规定的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回收义务、第六百五十五条规定的节约用电义务等等,都是绿色发展理念在民法典各分编中的贯彻落实。更为重要的是,民法典在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环境污染责任”的基础上,规定了“生态破坏责任”,并将该章的标题改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形成了较为全面的环境生态侵权责任体系。
民法典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座里程碑,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民法典,必将为法治文明进步贡献自有的法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