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民法典实施

2020-06-21 10:39:5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杨凯 李婷
 

  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制度可以从精准法治宣传、参与规范实施、延伸规范内容这个全新的三维识度保障民法典的充分有效实施。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表决通过,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凝聚全民族共识的法典标志着我国正式走入“民法典时代”。

  2020年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的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等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作用,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合法权益,要发挥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加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通过社会力量和基层组织解决民事纠纷,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民法典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提出,要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的群众基础。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下一步要不断促进服务多元化,将公共法律服务融入社会治理各个环节、融入人民群众民事交往活动的各个角落。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制度可以从精准法治宣传、参与规范实施、延伸规范内容这个全新的三维识度保障民法典的充分有效实施。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精准宣传民法典规范的新途径

  普法宣传需要占用公众关注力资源,民法典有一千二百余条,只有精准宣传才能实现普法效果最大化。公共法律服务可以从三个方面创新民法典规范宣传途径。一是创新信息搜集方式,精准反馈现实需求。尽管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均有普法宣传的职能,但传统的普法方式主要是围绕各机关部门的工作职能,结合群众通过提起诉讼、申诉、报案、行政复议等维权活动体现的重点问题制定普法内容,这种方式具有片段化和滞后性。运用功能集约化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可以将法律咨询、多元化纠纷化解、仲裁、公证等法律服务过程中反映的普遍性、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和重大社会风险进行分析、跟踪、画像,针对民事活动中的普遍问题设定法治宣传内容。二是创新投放方式,建立立体化法治宣传矩阵。通过普法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和抖音号为群众提供“指尖上”的便捷互动普法;通过组织公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高校生组成普法宣讲团,走进学校、机关、社区、农村,通过开展法律诊所、专题讲座、沙龙、线上课堂等方式,常态化、多样化开展民法典的普法宣讲活动。三是创新法治话语,做好民法概念与生活语言的转译。民法典堪称人民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但民法典中的许多法律概念来源于西方法律概念的移植,需要通过民事典型问题普法案例的汇编和评论将法律专业术语转化为生活化语言,以便于群众理解法律概念的现实内涵,在借鉴传统大陆法系民法解释学等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典型案例分析结合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训诂与解释方法来阐释中国民法典,通过普法宣传的实践形成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和便于群众理解记忆的民法话语体系。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可有效构建实施民法典的新制度

  民法典分则部分确立的若干新制度需要公共法律服务参与到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中,促进新制度的有效实施。在物权编中,关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中,将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或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事项的业主表决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及人数占比三分之二提高到了四分之三,同时,还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以上规定虽然有利于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但在实践中由于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组织业主进行表决有较大难度,容易形成公共事务管理僵局,需要基层社区的法律顾问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做好释法工作,告知业主正确的维权途径,在小区公共事务治理出现纠纷时通过人民调解组织、社区法律顾问实地了解情况,正确合理分辨与公共事务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具体范围,促进小区公共事务管理的有效运行。在合同编中,将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订立的电子合同确立为书面合同的有效形式,由于电子数据具有易篡改性,应当大力推广电子公证与电子网签平台和相关网页的合作,加大电子公证在电子合同签订中的参与度,保障合同内容及签订过程的真实性。在婚姻家庭编,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位效力,增设了打印遗嘱形式,由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相较于公证遗嘱而言更容易产生效力争议,应当提倡村(居)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辖区老年人提供遗嘱的指导、代书、见证等服务,提倡公证机构为部分经济困难老年人减免继承公证费用,通过各种公共法律服务方式减少遗嘱继承纠纷。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延伸民法典规范内容的新方式

  民法典总则部分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目的之一,并确立了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以及法律没有规定时可以适用习惯的法律适用规则。在民法典适用的疑难问题中,当出现法律价值冲突、法律规范空白时就需要运用核心价值观、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习惯来作出司法裁判,而由于上述概念在司法裁判中难以掌握其对应的客观具体内容,难以统一裁判尺度,需要通过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民间法作为国家法原则性、方向性、概括性内容的延伸和补充。司法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中规定,村(居)法律顾问应当服务村(居)依法治理,协助村(居)委员会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民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法治审核的指导意见》,将村(居)规民约法制审查纳入了全面加强基层建设和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村(居)法律顾问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起草有助于将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民法基本原则、地方民事习惯纳入基层自治规范,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为相关争议的裁判提供依据,延伸民法典规范的内容,形成民间法与国家法的相互衔接与有效互补。

  民为邦本,法乃公器。中国民法现代化的进程既非一概拒绝外来法律观念,也非简单复归传统法律文化,而是要在包容整体价值与个体价值、人情与法律、社会转型与弘扬传统美德的基础上,完成东西方先进法律文化的兼容与吸收。民法典系统整合了七十多年来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五千多年的中华民族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一项中国特有的公共服务制度建构,在民法典的实施过程中,应当进一步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法治保障功能,引导群众养成自觉自愿守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不断积累提炼中国法律实践经验,让民法典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将中国民法的现代化创新之路向前延续。


 

 

 
责任编辑:孙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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