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申龙等1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案开庭审理
中国法院网讯(仇淼 余谦)2020年6月22日至23日,被告人廖申龙、禹玉军等1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案,在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汨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涉案人数多、涉及罪名多、社会影响较大。该案的12名被告人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多项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月15日,廖申龙成立湖南省沃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公司化模式高利放贷,专门从事非法吸收公众资金、高利放贷的违法犯罪活动。2013年11月,廖申龙安排许德虎和曾方、何柳对不能及时还款的借款担保人熊某、周某夫妇,进行非法拘禁。2014年期间,廖申龙又招聘何潘等人进入公司,专门负责向借款人、担保人讨债。在廖申龙的带领下,许德虎、何潘等人开始通过对多名被害人以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方式暴力讨债。2015年1月,廖申龙找来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禹玉军担任公司总经理,专门负责暴力讨债的部门,还招揽了郑晓禹、周发、伍林明、邢峰等人,加上之前仍然留在公司的何潘、许德虎,资产保全部人员基本固定,当看守人员不够时,廖申龙还会安排公司办公室主任李毅参与非法拘禁。
2013年1月至2018年期间,廖申龙组织、领导禹玉军、许德虎、何潘、周发、郑晓禹、伍林明、邢峰、李毅等多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以廖申龙为组织者、领导者,禹玉军为骨干成员,许德虎、何潘、周发、郑晓禹、伍林明、邢峰为积极参加者,李毅和曾方、何柳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
该犯罪组织通过长期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为了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该犯罪组织将获取的部分利益,用于给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奖金,还为组织成员购买保险、提供旅游等,提供汽车、执法记录仪等工具。为了寻求非法保护,该组织还拉拢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
公诉机关认为,各被告人通过有组织地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致使在一定行业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多名群众合法利益遭受犯罪活动侵害后不敢举报、控告;干扰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甚至致使一些企业经营活动陷入停顿或者破产,严重破坏了汨罗地区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系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集团。
汨罗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实现辩护全覆盖,各辩护人进行了阅卷。汨罗法院组织公诉人、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举证质证方式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确定了争议焦点,并制作了庭审方案。
本次庭审适逢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汨罗法院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科学安全、稳妥有序推进审判工作,做到“防疫与审判”工作统筹兼顾。为确保庭审顺利开展,汨罗法院周密部署、精心策划、严格实施,全方位布控,确保庭审活动圆满结束。
庭审采取了7人合议庭,有序开展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因该案涉案人员众多,案情重大、复杂,汨罗法院将择日宣判。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汨罗市委政法委、汨罗市扫黑办领导,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被告人亲属和媒体记者等,旁听了此次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