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十年禁渔”需要综合施策
2020-06-22 08:46:2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吴学安
 

  从今年1月1日开始,长达十年的长江“禁渔令”开始实施。目前,“禁渔令”实施已近半年,但有媒体记者近期暗访发现,长江偷捕鱼类现象并未禁绝,特别是“江鲜”仍在暗中交易,有的一公斤能卖6000元左右。暴利驱使下,对长江鱼类的捕捞、运输、销售,已经形成完整的黑色地下产业链。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是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有力举措。在过去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下,长江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形成“资源越捕越少,生态越捕越糟,渔民越捕越穷”的恶性循环。

  随着禁捕工作持续推进,渔业资源逐渐恢复增长,非法捕捞利益诱惑加大,导致长江部分流域非法捕鱼依然屡禁不绝。“禁渔令”推高价格,客观上“引诱”不法之徒铤而走险,这显然不是制度设计的初衷。毋庸置疑,国家明确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十年禁捕,是有效缓解长江生物资源衰退和生物多样性下降危机的关键之举。但就实际情况而言,长江禁渔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一纸禁令之下要解决的事情还有很多。

  一方面,要开展专项打击行动,铲除长江非法捕捞黑色利益链,提升破案打击的针对性。推动建立人防与技防并重、专管与群管结合的保护管理新机制,提升保护执法管理能力,构建群管群护格局。另一方面,要做好长江禁捕退捕和渔民安置保障的政策衔接。应进一步细化配套措施,落实禁捕退捕、转产安置、生计保障等重点工作,以资金补助、帮扶就业、鼓励创业等形式帮助渔民转型就业,确保渔民退得出、稳得住。

  要确保十年禁渔成功,必须严格执法、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才能铲除黑色利益链条,推动长江绿色发展。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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