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翠屏法院到社区审理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案
中国法院网讯(毛吉宇 彭屏)今年6月5日是第49个世界环境日。当天上午,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来到翠屏区西郊街道新天社区,公开巡回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案,组织开展6.5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新天社区干部、群众等100余人旁听了庭审,这也是该院今年通过巡回法庭审理的第一起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
王某某承包了翠屏区西郊街道天池村某鱼塘,为防止鸟类捕食其鱼塘内的鱼苗,于2019年11月购买2张捕鸟网,布置在鱼塘内。2020年3月,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现场查获王某某安装的捕鸟网1张和网上的鸟类死体21只。
经四川某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中普通翠鸟1只、黄苇鳽1只、八哥1只、鹌鹑1只、棕背伯劳1只、树鹨5只、白鹡鸰1只、灰鸽鸽1只、家燕3只、崖沙燕5只,属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乌鸫1只,属四川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2020年3月17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王某某到案,王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费用500元。
翠屏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及时上门走访,调查了解案件情况。鉴于事发地周边鱼塘多、类似行为时有发生的现状,为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承办法官决定走进新天社区设立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开展6.5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承包鱼塘内安置捕鸟网捕猎鸟类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王某某为防止养殖的鱼苗不被鸟啄食而捕鸟,系初犯,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主动投案,认罪悔罪,并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费用,依法予以从轻判决。遂依法判决王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本案案情,向被告人、村社干部、群众开展以案说法和案后释疑,宣讲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知识,发放普法宣传资料,引导大家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通过旁听庭审和法官的讲解,明白了捕鸟也会触犯刑法,知道了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新天社区居民王某说道。
“希望法院多来社区送法普法,让群众受教育,自觉做到尊法守法用法。”新天社区党支部书记余翔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