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松阳法院发出全省首张野生动物行业从业禁止令

2020-05-27 15:55:12
 

  中国法院网讯(刘昊鹏)5月26日上午,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开进古市镇岗下村,开庭审理一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并发出全省首张野生动物行业从业禁止令。据悉,该案也是全省涉陆生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索赔生态环境资源损害赔偿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

  经法院审查查明,2019年4月至5月间,陆某、钟某在禁猎期,多次使用夜间照明的禁用狩猎方式,在松阳县、遂昌县等地,非法抓捕棘胸蛙并出售给周某,非法获利人民币13000多元。另外,2018年至2019年间,周某、刘某在未取得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的情况下,收购、销售无合法来源的小麂、棘胸蛙等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及浙江省重点保护动物牟利。

  据了解,该案涉及野生动物数量大、种类广,违法犯罪链条长,是丽水市近年来办理的最大一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案件的办理有力打击了松阳、遂昌及周边县市野生动物交易网,斩断了横跨松阳、遂昌、莲都、金华、建德等地的野生动物“捕——收——售”黑色利益链。

  通过庭审,松阳法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和非法狩猎罪,分别对四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的刑罚,并处罚金三万元至五千元不等。在缓刑考验期间,禁止被告人刘某从事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等活动,禁止被告人钟某从事狩猎活动。这也是浙江法院发出的全省首张野生动物行业从业禁止令。

  法院还判处周某支付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赔偿款人民币1263500元,由刘某、钟某、陆某在各自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共同在《丽水日报》上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

  此次巡回审判,附近村民、餐饮业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200余人,进行现场观摩,两万余人通过“云间法庭”收看网络直播。通过在案发地组织开展公开庭审,将法庭开到老百姓中间,把热点案件办成“法治公开课”,真正达到“办理一个案件,教育一片群众,守护一方绿水青山”的效果。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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