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在中央政法委“有关系”诈骗 获刑五年
中国法院网讯(曾国青)江西省宁都县一郭姓男子在他人的交往过程中,虚构自己是中央政法委某高官的亲戚,可以帮忙解决难事,并凭此诈骗30万元。日前,宁都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李某损失30万元。
经查,郭某在与李某泉等人的交往过程中,虚构自己是中央政法委高官的亲戚,在官场很有关系,并称有事可以直接找其帮忙解决。
2018年3月13日,李某的丈夫因涉嫌犯罪被逮捕。被害人李某通过朋友找到李某泉帮忙,李某泉便联系郭某,询问其能否帮忙把人释放出来。
当时,郭某因银行贷款和信用卡欠款急需偿还,便产生通过这件事来骗取被害人的钱财的想法。随后,郭某便谎称能够凭借自己的关系将李某丈夫的案件,从河北省转回江西省的公安机关办理,待案件转回江西省后,便可以将其无罪释放出来,但至少需要100万元费用。李某信以为真。
随后,李某按照郭某的要求,向其银行账户内转入30万元。郭某收到该款后,立即将该30万元资金用于偿还其本人的信用卡欠款、银行贷款及个人消费。
此后,在李某询问其办事进展时,郭某谎称已经找了关系,事情正在办理。2018年5月初,郭某又对李某谎称其将于5月9日接李某一同去石家庄,将案件转回江西省办理。但是到了2018年5月9日,郭某开始拒接被害人电话,同时,将与李某平时联系的手机号停机。
2018年6月3日,意识到被骗的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月26日,郭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宁都县公安局列为网上在逃人员。2019年10月4日,郭某被抓获。归案后,郭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宁都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郭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但其未积极退赃及主动缴纳罚金,对其从宽幅度应予酌减,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