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法院交警全省联动 当天扣车次日结案

2020-06-01 09:26:24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钟建林
 

  全省政法一盘棋,切实解决执行难。2018年9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与湖南省交警总队共同签署《关于建立信息共享及被执行人机动车查控协作机制的协议》,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交警对法院提交的被执行人名下机动车予以信息共享和协助查控机制并付诸实施。

  2019年4月,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生效判决责令李某返还张某借款本金3万元及相应利息。经网络查控,李某名下银行存款只有300元,网银余额只有2千多元,远远不及债务金额。李某名下有一台机动车,虽然被法院依法冻结了交易手续,但一直因行踪不定而未实际扣押。资阳区法院于2019年8月将该台车辆上报省交警总队协查系统。

  2020年5月27日17时许,长沙市芙蓉区交警大队十三中队执勤民警在汽车东站执勤点执勤时,发现协查系统发出警报,原来是李某名下的涉案车辆出现了。芙蓉交警马上层报省交警总队。省交警总队立即将信息告知省高院执行局。省高院执行局通过执行指挥中心,于17时5时30分左右指令芙蓉区法院协助扣车。

  芙蓉区法院执行局常务副局长戴波接到指令后立即派法警前往。17时50分许,执行法警张晋和黄文权赶到汽车东站交警执勤点,向驾驶涉案车辆的被执行人李某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依法扣押涉案车辆,于18时45分将车开回芙蓉区法院停车场贴上封条。之后戴波与资阳区法院执行法官熊伟取得联系,告知涉案车辆已经成功扣押,请速来交接。

  5月28日下午3时许,资阳区法院熊伟法官一行来到芙蓉区法院办理扣押车辆交接手续。在此期间,被执行人李某主动联系熊伟法官,表示愿意马上履行生效判决,并委托亲属来到芙蓉区法院代为办理付款、取车手续。熊伟法官当场组织执行和解,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协议,张某自愿放弃部分利息要求,李某则一次性付清所有欠款。李某的委托亲属在两院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当场将欠款3万余元以现金方式付清给张某,案件至此全部执行完毕。之后李某亲属代为办理取车手续,将车从芙蓉区法院开走。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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