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亲戚诈骗抢劫留守老人 男子获刑十三年半

2020-05-27 08:41:47
 

  中国法院网讯(王希玉 李明玉)多次“进宫”的男子不思悔改,出狱后再以冒充亲戚借钱的方式,多处诈骗农村留守老人。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抢劫、诈骗案,被告人袁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 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袁某某以冒充亲戚借钱的方式,在聊城东昌府区多处进行诈骗,作案目标专盯60岁以上的农村留守老人,半年时间诈骗8人,被害人最小年龄63岁,70岁以上年龄5人,最大年龄82岁。这部分老人多数孩子多、亲戚多,但是因为年龄大的原因无法全部记住。袁某某就是看准了老人的这个弱点,对其下手,借钱理由多为修车、买车、家人看病,诈骗金额小到200元,大到9300元,诈骗总额达24640元。2019年8月19日,在郑某某老人家中,袁某某冒充亲戚以借钱买车为由,诈骗其现金80000元,被其家人识破并阻拦逃跑时,将其家人打倒在地后携款逃离。

  另查明,现年54岁的袁某某属于典型的多次“进宫”,1998年7月30日,因犯盗窃罪被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04年1月8日,因盗窃被聊城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一年九个月;2008年12月17日,因嫖娼被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行政拘留十日;2014年9月26日,因犯盗窃罪被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现金,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袁某某在诈骗被害人郑某某时被人识破,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袁某某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袁某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且大部分被害人为老年人,对被告人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袁某某当庭自愿认罪,部分诈骗犯罪系未遂,对其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对被告人袁某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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