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珙县法院宣判两起涉疫情诈骗案
中国法院网讯(罗微微)疫情期间,不法分子利用市场口罩、额温枪等疫情防控物品短缺情况实施诈骗,5月20日,四川省珙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两起涉新冠肺炎疫情而虚构口罩货源的诈骗案件,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初,被告人王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珙县微帮、宜宾微帮等平台发布出售口罩的虚假信息,后张某某、齐某某、方某某等7人分别添加王某某微信向其购买口罩,并通过微信向其转款共计9960元,被告人王某某将此款用于赌博挥霍。2020年2月18日,王某某被民警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已将9960元全部退还被害人。
2020年2月3日至2月14日期间,被告人张某通过微博、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N95口罩的虚假信息,后代某、陈某某、王某某等10人分别添加张某微信向其购买口罩,并通过微信向其转款共计4465元,被告人张某将此款用于日常开支。2020年2月18日,张某被民警抓获归案并作如实供述。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已将4465元全部退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网络虚假销售防疫用品,骗取他人财物共计996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某假借销售防疫用品的名义实施网络诈骗,并将诈骗所得钱款用于赌博挥霍,应从重处罚。但王某某具有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以诈骗罪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利用被害人急于购买防疫用品的心理,在微博、微信群和朋友圈内发布N95口罩的虚假货源,虚构有N95口罩可以出售的事实,骗取全国各地10名受害人的现金共计446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具有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以诈骗罪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珙县法院高度重视涉疫情犯罪案件审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秉持“快审快判、从严从重”原则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为维护地方经济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