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名成婚骗取彩礼48000元 女子获刑两年
2020-05-21 10:29:42
中国法院网讯(左文涛)日前,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彭某芬伙同他人,用假名成婚骗取彩礼48000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
2012年12月的一天,被告人彭某芬伙同吴某先(已判刑)等人到江西余江以假结婚的方式骗取彩礼,婚后再找机会离开。经吴某先介绍,彭某芬以假名“杜某香”的身份与余江黄庄乡某村民阿忠相亲。双方同意后,吴某先与阿忠家属商谈彩礼之事,并向阿忠等人保证,如果女方逃跑,他如数退换彩礼。阿忠信以为真,同意领取结婚证后支付彩礼及介绍费。12月17日,彭某芬以“杜某香”的身份信息与阿忠登记结婚,阿忠家属支付了吴某先、彭某芬人民币48000元,彭某芬分得人民币15000元。彭某芬在阿忠家中居住不到一个月后从阿忠家中逃走。2020年1月15日,彭某芬被抓获归案。
余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芬以与他人结婚为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诈骗现金人民币48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据悉,本案中吴某先已在2015年4月13日被江西省余江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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