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守正出新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2020-05-18 10:49:4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时满鑫 吕佼 高沛沛
 

  近年来,山东省青岛市两级法院全方位提升审判质效,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建立行政争议审前和解机制,多举措助力法治营商环境建设,打造“四轮驱动”的行政审判新模式,为青岛市委发起的“平安青岛建设攻势”助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创出了新时代行政审判“新的打开姿势”,获得了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一致“点赞”。

  提质增效守好“生命线”

  审判质效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行政审判司法公信力,是行政审判工作的“生命线”。青岛市两级法院牢牢牵住审判质效“牛鼻子”,采取一系列“硬核举措”,在行政案件提速发力、提质增效上狠下功夫。

  提升审判效率“两连动”。青岛法院大力压缩审判周期,对各类行政案件结案天数提出明确要求,确保案件审理不无故拖延,让当事人感受到行政审判“加速度”;定期调度案件,合理把握审判节奏,避免形成长期未结案件,高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据了解,2019年,青岛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6593件,审结6803件,同比分别增加10.07%和13.97%,在复杂案件增多、审理难度加大的情况下,保障了审判“增量不减速”。

  提升审判质量“三连动”。青岛法院创建并充分发挥行政审判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作用,凡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二审拟发改案件均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研究,群策群力提供咨询意见,统一裁判标准,年均研究案件近500件,在“头脑风暴”中提高员额法官办案水平。同时,通过推进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严把裁定驳回起诉关、做好判后答疑工作等综合措施,切实提高一审行政案件服判息诉率。2019年,青岛法院58.62%的一审行政案件实现了服判息诉,人民群众对裁判的信任度进一步提升。坚持目标导向,全面开展调研工作,多个在全国、全省取得奖项的高质量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成为提升审判质量的“助推器”。2019年,青岛法院行政案件上诉发改率全省最低,裁判质量保持了高水准运行态势,有效提高了行政审判司法公信力。

  流程再造实现“乘法”效应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风向标,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载体,也是人民群众一直以来关心关注的焦点问题。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青岛法院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但由于重视程度不足、措施不得力等多方原因,工作效果并不理想。一直处于低位的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成为全市行政审判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短板”。

  2019年,青岛市委作出“学深圳、赶深圳”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发起“平安青岛建设攻势”。市委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把改变2018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全省排名末位的被动局面作为攻坚目标,提出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的硬性要求。

  在党政主要领导的大力推动下,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整思路、创新思维,联合青岛市司法局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进行流程再造——共同制定《青岛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建立负责人应诉专报制度、逐案发放出庭建议函、加大庭审观摩力度、联合开展执法培训、未出庭案件“一事一通报”、协助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机制、配合人大进行专项监督。

  这八项举措紧锣密鼓、一气呵成,仅三个月,全市就建立起上下贯通、部门互联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切实打通了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痛点、难点和堵点。

  流程再造的“乘法”效应不断显现。2019年,青岛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平均出庭应诉率72.5%,同比上升约40个百分点,10月单月达到100%;2020年以来,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一直保持着100%的良好势头,未因疫情而受到影响。

  市直机关一把手、各区(市)副区长等负责人纷纷出庭应诉,群众不仅“告官就能见官”,还能见到“大官”,诉讼地位对等的体验感显著增强。“通过行政负责人出庭并出声,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了与行政负责人平等沟通交流的平台,促使争议双方更加理性地看待纠纷问题,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切实实现案结事了。”山东和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海波说。

  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只是一个“小目标”,青岛正以负责人出庭应诉为切入点,擘画一张法治政府建设的“大蓝图”。

  今年3月,青岛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关于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行政诉讼中出庭、出声、出解、出治的实施意见》,将负责人出庭与争议化解、治理水平紧密挂钩,力求全面提高领导干部“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开放型”能力,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已开启崭新征程,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青岛样本”正在形成。

  审前和解贡献“行政审判智慧”

  “治政之要在于安民”,安民之重在于解纷。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是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重要指示,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传承和睦和谐的传统人文价值观念的重要决策部署。青岛法院积极贯彻总书记指示精神,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改变行政争议化解的传统单兵突进模式,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以“探求诉源治理、汇聚解纷力量”为指导思想,以“发扬枫桥经验、就地化解争议、多方联动参与、共建共治共享”为改革目标,并自2018年底起就陆续建立了覆盖全市的行政争议审前和解机制。

  理念的提出与效果的达成之间需要一座桥梁,这座桥梁就是不折不扣抓好落实。为使审前和解中心切实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前沿阵地”,青岛中院瞄准“实体化运行”这一目标,精准打出“七连发”——设置办公场所,打好硬件基础;起草实施办法,推进规范化运行;遴选高素质和解员,择优纳强形成和解合力;扩大案件覆盖范围,充分激活平台功能作用;因案精准施策,促进和解效果最大化;严格流程节点管控,切实提高和解效率;构建调审衔接机制,落实“分调裁审”机制改革要求。

  截至2020年3月15日,青岛全市两级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共受理案件1747件,和解666件,和解成功率近40%,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迈出了坚实步伐。在已和解的案件中,既涉及工伤行政确认、劳动保障监察、土地房屋征迁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领域,又涵盖环保行政处罚、市场监管行政处罚、工商行政登记等涉民营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权益的领域。这些案件的解决,贯彻了服务保障民生、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宗旨理念。

  青岛市市北区某社区140余户居民因地铁线路施工需房屋征迁改造提起行政诉讼。案件进入审前和解程序后,法院通过分类施策、多方参与、实地勘察等方式,已和解90余件。正值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市审前和解中心再一次抓住当事人居家期间能够冷静下来思考的契机,集中推进和解工作,通过远程视频、运用数据计算等新方式,由法官、法官助理及和解员共同给当事人细算经济账、时间账、精力账,为当事人向政府争取补偿利益最大化。两个月的时间里,已有30余户征迁居民签订征补协议并向法院申请撤诉。

  优质高效的审前和解服务,不仅保障了征迁居民的合法权益,更为地铁线路如期施工赢得了宝贵时间,跑出了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青岛速度”,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了“行政审判智慧”。

  打造法治营商环境“金字招牌”

  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离不开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行政审判是这一保障作用中的重要一环。青岛法院通过以司法审查倒逼行政机关落实惠企措施、多角度服务保障“放管服”改革、全方位营造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创造的行政执法环境。青岛中院打出的“七位一体组合拳”,更是绘就了行政审判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新画卷。

  一是发布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分析新形势下行政案件呈现出的新特点、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依法行政特别是打造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议。

  二是发布“促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政审判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为企业健康发展厘清法律“红线”,督促行政机关规范自身行为,在法治框架内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政务环境。

  三是向青岛市政府相关领导报送《行政司法参考》,为领导提升完善营商环境提供决策参考。

  四是在青岛市委主要领导关心支持下,与新闻媒体合作,定期向社会通报行政机关败诉典型案例,敦促行政机关依法履约、依法行政,坚持司法助推政务诚信和纠正违法行政。

  五是加强涉企行政案件审判工作,逐案进行调度分析。青岛全市法院2019年全年共审结涉企业一审行政案件434件。

  六是疫情防控期间,大力推行“线上庭审”和各类涉行政诉讼事项“线上服务”,方便包括企业在内的主体行使诉讼权利,确保人员聚集暂停但司法服务不停,高效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七是通过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为企业“量身订制”和解方案,目前已成功和解涉企业行政案件110余件,有效推进了涉企业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落实了青岛市委政法委“五让五不让”十七条惠企措施。

  青岛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不仅让市场主体看见法律的“力度”,更加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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