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写出一份好的裁判文书?或者说,裁判文书如何说理,才能让群众满意?笔者认为,主要在于立场问题、方法问题和标准问题。
步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公平、正义的要求日益增长。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
社会公众认为,法院是最讲理的地方。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作为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就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这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关的忠诚守护者。而人民法院、人民法官靠什么实现群众的公平正义呢?其中之一就是裁判文书。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后制作的裁判文书,是反映案件的具体争议和诉讼请求,也是记载法院审判活动过程,明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是非曲直、责任大小的司法结论。
如何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呢?笔者认为,应当更加注重裁判文书的说理。当前,部分法官在裁判文书上不愿说理。究其缘由,至少有两点:一是外因,大多数法院案件数量高位运行,大多数员额法官长期超负荷运转,没有精力去精雕细琢,认为法院只要从总体上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的裁判结果即可;二是内因,认为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律的明文规定本身就是理,法官只要准确地适用了正确的法律即可。加之,裁判文书说理本身就很复杂,与具体的世情、国情、社情,与司法的构造、司法的传承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有关。
如何才能写出一份好的裁判文书?或者说,裁判文书如何说理,才能让群众满意?笔者认为,首先是立场问题。要坚持司法的人民性。法院、法官是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对人民群众要有感情。要会看,会看人民群众期待的眼神。要善抓,抓好为民服务的每一个细节。要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将心比心,以心换心,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尽量让群众少跑路、少等待、少花钱、少费心。要眼里有群众,认真倾听,让当事人把话说完,让群众的官司打得有尊严,有获得感和安全感。
其次是方法问题。在撰写内容上,要处理好“天理、国法、人情”的关系。一是要防止出现“合法不合情理”的情况。裁判文书必须在查清事实、查明事由的前提下,严格司法、依法办案,即遵循国法办案。当然,依法办案,不是僵硬的照搬法条、机械办案,而是要兼顾天理和人情。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天理体现了人们对公正的追求。天理无形,存乎每个人心中。如果我们的裁判文书不能惩恶扬善,不能反映民心、体恤民情、顺乎民意、尊重民俗,就不能得到群众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二是要防止出现“合情理不合法”的情况。裁判文书对天理、人情的考量不能突破国法的底线。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突出国法的规范作用。天理是公平正义的公理,不是歪理。人情是多数人公认的常情,不是个别人的私情。在依法裁判的同时,加强释法说理,发挥法律公正即国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防止无原则的迁就少数人甚至个别人的歪理和私情,防止公众意见和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造成不良影响。
最后是标准问题。一份好的裁判文书,能实现司法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以法为据,说透法理;以理服人,讲明事理;以情感人,讲通情理,在全社会营造出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意识的浓厚氛围,进而向社会公众撒播公平正义,为法治中国建设累积司法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