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遇摩托起贪恋 顺手牵羊被判刑六个月

2020-05-15 14:17:58
 

  中国法院网讯(王钰元)巫山一男子,在一楼梯间发现一辆摩托车,于是便“顺手牵羊”将车盗走。近日,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曹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贰千元。

  2018年10月11日凌晨,曹某某与龚某(案发时未满十六周岁)将被害人曾某停放在巫山县某小区楼梯间的一辆黑色本田牌摩托车盗走。因无法启动该摩托车,曹某某和龚某将该摩托车滑行至巫山县高唐街道滨江路,停放在某居民楼下的巷道内。现该摩托车已被被害人追回。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7919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摩托车,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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